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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修订将考验职业打假人,界定“营利为目的”或成难题

  近年来,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问题牵动着公众的敏感神经,稍有风吹草动,便成为舆论的风口浪尖。基于此,职业打假人也频频进入公众视线。然而,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公布,职业打假人开始面临“合法性”危机。 

  在该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随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阶段结束,职业打假人何去何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打假成为一种职业 

  1995年3月,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买了两副索尼耳机,他意识到这可能是假货。紧接着,他又买了10副,然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49条的规定提出了双倍赔偿的要求。由此,王海开创了中国职业打假之路,成为中国职业打假标志性的“第一人”。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消法》刚颁布时,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是很规范,很容易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老百姓对这些假货深恶痛绝,一听说有个王海出来打假索赔,大家都觉得十分解气,把王海称为打假英雄。”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本报记者说。 

  2013年10月2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后,第55条变双倍赔偿为假一赔三,并以500元为兜底赔偿,加重了对经营者欺诈情形的惩罚力度。 

  “职业打假人一旦打假成功,收获的利益就十分可观。”陈音江表示,惩罚性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职业打假人的发展。 

  2014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张勇健就该规定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知假买假”的行为不影响行为人主张消费者权益。这被外界解读为职业打假人拥有了合法身份。 

  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新《食品安全法》为消费者主张10倍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在相当程度上激发了消费者尤其是职业打假人诉讼的积极性。”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长苏丽英介绍说。 

  拥有了合法身份,又可通过打假获得赔偿,职业打假人队伍迅速壮大。“我们调查发现,自2014年以来,超市零售连锁企业发生的职业打假人索赔事件呈上升趋势。”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秘书长楚东说。 

  北京市二中院今年3月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食品维权案件数量随之猛增,超过八成案件的原告是职业打假人。 

  恶意索赔成牟利手段 

  “随着我国产品质量的提升,寻找问题产品不再那么容易。部分职业打假人开始出现了偏离初衷的倾向,原本是通过打假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做法,逐渐演变为一些人牟利的手段。”陈音江说。 

  记者了解到,有的企业一年支付给职业打假人的调解费用甚至高达1000万元。 

  9月21日,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主办的座谈会上,多家大型连锁商超的负责人纷纷发声,控诉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行为。

  “现在每个门店平均每天都会遇到七八次恶意打假,而且最近特别严重。” 大润发相关负责人潘秉纬说,“比如他们提前找好问题商品,买10件但分10次结账,每件商品的单价也就三四元钱。但他们是分批次索赔,因为法律规定每次索赔的最低赔偿金额是1000元,所以一天净赚就是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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