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年之后,各部门在制度创新、手段创新、方式创新上,都在积极的探索有益的做法。
比如,食药监部门与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签署了合作协议,相关部门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会商制度、行刑衔接办法、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两证合一”,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规范体系检查;在餐饮服务单位推广“明厨亮灶”工程等。
“食品安全是一项体统工程,不可能靠一部法律解决食品领域的全部问题,必须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推进配套法规制度的健全完善,形成互相支撑配合的法律体系,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制度保障。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9月30日,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药监总局局长毕井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表示。
各部门共谋下一步工作
虽然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全国食安全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影响和制约因素还很多,部分领域和地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毕井泉表示,当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还很多,传统的生物性风险、物理性风险依然存在,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超标和食品添加剂滥用等的化学性风险突出,这类风险凭感官无法识别,不容易防范,影响也难以预知。同时标准缺失容易产生系统性风险。虽然近年来,我国加大了食品安全标志修订的力度,但标准依然缺失、滞后、有的虽然有标准,但是没有配套的检验方法。全社会尚德守法的大环境尚未完全形成,少数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漠,诚信道德缺失,唯利是图,违法犯罪扔有发生。监管力量不足,人员业务能力、检查检验设备不能适应监管需要,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还需要完善。
“食品安全是一项体统工程,不可能靠一部法律解决食品领域的全部问题。”毕井泉表示,“食安办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农业部、法制办等有关单位,抓紧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食品安全法律配套行政法规、规章、标准等。”
对于地方性法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表示,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在今年10月1日前,尚未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说明情况。
“确保最严格的法律制度能够落地。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相关配套规定,细化落实规章、行政法规。进一步完善监管部门间的分工配合机制,明确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要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形成监督合力,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无死角。”许安标表示。 共2页 [1] [2] 下一页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年 12部配套制度严格落实 六问食品安全法实施:5000项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 沃尔玛与人民大学共同设立食品安全法教席 最严食品安全法:粉丝直径超标 厂家面临10万罚款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半年多 仅5省份按新法制定地方性法规 搜索更多: 食品安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