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孙先生按照瓜子二手车客服的建议,多次联系卖家,但卖家对他提出的退车要求并不理会,只是跟他说:“车是通过瓜子卖出去的,要退车就退给瓜子二手车。”
面对卖家和瓜子二手车“踢皮球”式的推诿,孙先生无奈地将自己的经历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并要求瓜子二手车“退一赔三”。
“省消委会接诉后,工作人员马上与瓜子二手车取得联系,对方表示,现在能确定原车主确实给里程表‘动了手脚’,关于这一点,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即免去当时孙先生购车的手续费、并免费给孙先生的车做一次保养(约3000元)。关于消费者投诉信中提到的发动机异响和变速箱有故障,可以双方约定到4S店检测,确认有问题后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责任。至于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求,该公司明确表示拒绝。”广东省消委会在上述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中指出。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瓜子二手车是提供平台,并撮合买卖双方达成购车协议、成功后收取中介费用的二手车中介网站,消费者和瓜子二手车是委托人和居间人的关系,本次事件中的直接责任人为卖家,瓜子二手车不应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而对于存在欺诈改表行为的卖家,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的经营者,因为这次二手车交易时偶然性的,非经常性、持续性的行为,也不适用三倍赔偿,但买家还可以依据合同法宣告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先行赔付形同虚设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消费者也可以按照合同法要求瓜子二手车承担责任。”邱宝昌认为,瓜子二手车宣称为消费者提供259项专业检测,确保平台所售二手车况安全,却未能发现事件中车辆里程表被人为篡改的事实,也需要承担没有做好核实商品信息的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瓜子二手车退还中介费,并与卖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按照消法,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瓜子二手车未履行应尽义务,未对二手车辆信息进行全面、准确地审查把关,本身存有过错,故不应将责任完全推卸给二手车原车主,而应切实承担起作为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向消费者提供先行赔偿后,再向二手车原车主追偿。
孙先生告诉记者,因出现调表事件后,车子重新进行了评估,价值约5万元,与自己原来的购车款相差1.5万元,所以孙先生要求瓜子二手车退差额并给汽车做一次大保养作为补偿,但目前瓜子二手车认为主要责任在于原车主,且出事后原车主一直不愿意配合协调,尚未通过孙先生提出的解决方案,“公司对于该诉求无法满足,但愿意配合消费者走法律途径,听从法院的判决”。
法治周末记者就瓜子二手车的车辆审核流程、卖家存在欺诈销售行为如何惩罚、如何避免“调标车”销售等问题向其询问,对方公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事件正在处理中,目前不对外发表声明”。
事实上,孙先生在买到“调表车”后维权久拖不决的遭遇,并非个例。
法治周末记者在名为“瓜子二手车维权”的微博中注意到,有关对瓜子二手车“声明先行赔付后却态度强硬”的吐槽比比皆是。其中,曾在315曝光的“王先生在瓜子二手车买到调表车事件”中,瓜子二手车公开向媒体表示:“正积极协助王先生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权益,并将对调表车买家启动先行赔付计划”。但王先生在微博中称“瓜子二手车只是给了我800元就想草草了事”。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8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与天猫、京东等11家电商平台签署了《加强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协议》,要求11家网络交易平台都要实施网购先行赔付。
“尽管除食品外尚未有法律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义务,但实践中,很多网络服务提供商都实施了先行赔付制度,目的是出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考量。不过,先行赔付不是一句口号,只有落到实处的推广建立,才能真正起到督促作用。”张翔指出。(法治周末 仇飞) 共2页 上一页 [1] [2] 又一对联席CEO散伙 赶集网创始人杨浩涌辞职跳槽到瓜子网 搜索更多: 瓜子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