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经理说,尹先生的车辆平时停放在地下车库,应该是地下车库有不明物体导致电瓶没电。记者咨询停放在该地下车库的其他车辆,有没有类似情况。张经理回复说,其他车辆因品牌不一样尤其是和尹先生的车停放的位置不同,电瓶所受的影响程度肯定也不同。张经理建议尹先生平时不要把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最好是停放在地面上。
尹先生告诉记者,张经理的这种说法是在推卸责任,因为自己的车平时不可能一直停放在地下车库,停放在地面上的时候同样多次出现电瓶没电的情况。
因协商不成,尹先生向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山东省消协受理投诉后,给济南菲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出调查调解函,确定于7月12日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维修超5次可换车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兼汽车投诉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云鹏表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汽车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约定维护、修理、更换、退货以及损失赔偿等事项,建立与其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并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服务组织。汽车售出后主要部件出现安全性能故障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免费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王云鹏认为,菲源汽车公司负责人有关地下车库有不明物体才导致电瓶没有电的说法,更像是在推卸责任,因为尹先生的车辆不仅在地下车库出现电瓶没有电的情况,停放在地面上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而且其他车辆同样停放在地下室却没有问题。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家用汽车的电瓶是汽车的重要零部件,电瓶屡出故障,汽车肯定无法保证正常使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谢凯凯建议消费者可以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消费者组织请求调解解决,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进行处理。若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消费者可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 尹训银) 共2页 上一页 [1] [2] 传统汽车销量萎靡 比亚迪或“跛足”前行 比亚迪唐起火燃烧 公司回应:与电池无关不用赔偿 比亚迪秦销量遭腰斩:自掏腰包救市 经销商掀离职潮 比亚迪原子公司“售后”业绩承诺“泡汤” 电动车“续航里程”再起争议,南京车主质疑比亚迪“秦”虚高 搜索更多: 比亚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