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置业被指违规
在整个事件中,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保利置业能否在拿到预售许可证之后自行安排开盘时间,是否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开发商在拿到预售许可证之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开盘?
就此问题,法治周末记者咨询了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上海市要求开发商在拿到预售许可证的10日内开盘,如果要延期开盘,需要向住建部门打报告申请阐述理由。
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这种表述,记者也从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于2004年发布的《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项目上网销售开盘日期的通知》中得到了印证。
该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至开盘销售的时间,一般为8至10个工作日。因商品房开盘销售准备工作及销售计划等原因,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至要求的开盘销售时间需超过10个工作日的,商品房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原则上予以同意,但无特殊原因,延迟开盘的日期不得超过7日。
记者试图联系保利置业和盛禹公司,询问其是否申请延期开盘,如果已申请,申请的延期期限是多久,但对方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李文谦告诉记者,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的法规政策,要求开发商不得捂盘惜售。2010年4月3日,住建部还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明确规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2011年,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第二项也再次规定,已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李文谦认为,综合上述法规和政策规定,保利置业确实已经违规。
而松江区房管局也是基于前述政策和规定,要求保利置业进行整改。
李文谦告诉记者,保利置业并非第一家捂盘惜售的开发商,近几年,杭州、常州等地楼盘常出现领证不开盘的情况。
“这也说明在实际预售过程中,对开发商相关的约束比较少,这会使得一些房企整体销售节奏完全是按其‘意志’决定的。”严跃进说。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赵星海告诉记者,相关规定并未明确指出,一旦开发商未如期将可售房源一次性全部公开,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这也是不少开发商敢于“捂盘”的原因。
开发商能否单方面强退意向金
在保利置业这个案例中,由于政府部门的介入,楼盘最终开盘并售罄。但是有一个问题值得探讨,即当购房者未要求退还意向金时,开发商是否可以单方面退还意向金。
法治周末记者拿到了一份购房者和保利置业签署的《翡丽华庭认购意向登记书》,其中规定了意向金的有效期,即登记书约定,若登记人未在2016年3月31日之前办理确认手续或者未能选中满意的房屋单元,即为放弃认购权利,意向登记书即刻终止,登记人有权要求退还意向金,但另外一份并未约定有效期。
如果意向金的有效期是2016年3月31日,是否意味着,开发商可以在3月31日之后随时退还意向金?
李文谦认为并非如此,因为在购房者签订《认购意向登记书》并交纳意向金时,开发商是作出了3月底之前会开盘供购房者选房购房的意思表示的,开发商此前单方面暂停售房,迟迟不开盘,是开发商违反了约定,而不是购房者违反约定。
“从登记书中的约定可以看出,开发商退还意向金的前提是,楼盘已开盘,但购房者未办理确认手续或者未选中满意房屋,经过购房人申请后,才退还认筹金。如果开发商根本没有开盘,上述退还的前提并不存在。因此,开放商不能因认筹金的有效期到期,而任意退还认筹金,其还要为其捂盘行为承担责任。”李文谦说。
赵星海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他认为,签订《认购等级意向书》,相当于开发商作出了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开盘的承诺,如果开发商一直不开盘,购房者有权主张开发商承担未能在有效期内开盘的责任,同时赔偿他们所遭受的损失。
“但是由于《认购意向登记书》并未约定,如果开发商不卖房了怎么办,加之意向金的金额一般都不高,那么在诉讼环节,预期利益能否作为赔偿依据就很难说,购房者获得的赔偿可能不会很高。”赵星海对法治周末记者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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