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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置业加收40万装修金变相提价 只开收据被质疑逃税

  购房者维权不易

  王玉臣建议购房者慎重选择此种房屋,因为装修金的总价普遍高于实际的装修价格,装修质量又通常很差。而且装修金的价格不计入房屋的售价款中,在日后进行销售转让时,无形中增加税费负担。

  “此外开发商通常将买卖合同和装修合同捆绑到一起,业主都很难单独主张解除合同,增加了购房人日后维权的难度。”王玉臣说,他曾代理过大量类似的案例,维权难度都不低,政府部门往往认为这是购房人自愿的一种行为,很难进行监管。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朗润园项目就曾因类似事情被购房者起诉。

  该项目由万科和住总联合开发,记者拿到的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3年,孙某在购买朗润园的楼房时,和开发商签订了《幸福家居解决方案协议书》,其中约定购房者要缴纳装修款50万元。

  孙某认为《幸福家居解决方案协议书》中的一些内容应属于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对应的费用已经在购房款中,不应再付此款,而且开发商装修的房屋价值远远低于收缴的装修款,达不到对应的装修标准。因而孙某请求法院判处开发商退还部分装修款。

  但一审法院认为,《幸福家居解决方案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国家法律,合法有效,在各方均知悉权利义务内容的情况下,孙某再次以重复收取费用等为由要求退款,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一位熟悉该案的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孙某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上诉,二审尚未判决。

  那么,如果业主已经购买了这类房屋,能够如何维权?

  王玉臣认为,购房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总价款出具发票。

  “以位于北京东直门的奥加国际公寓为例,开发商就是通过这种方式避税,后来法院确认了合同的总价款中包含装修款,判令开发商按照实际总价款出具发票。”王玉臣说。

  在王玉臣看来,民事诉讼途径之外,购房者还可以针对这种违法销售行为向政府主管部门提起相关的查处申请,如果政府主管部门不查处,就提起相关的行政诉讼。

  法治周末记者 肖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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