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华说:“从4月13日到4月26日,店里只卖了一个花洒,并且超市电脑系统录入商品原价就是129元,该商品从卖至今,价格从未有过变动。”
那超市怎么无故出现75元的销售标签呢?张建华感到很纳闷,她没法正面回答记者这个问题。只是表示:“商品标签都是公司统一印发的,不可能存在促销员搞鬼,到底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我们正在积极调查此事,有消息主动联系你。”
5月4日晚,美特好迎西南寒店店长王女士亲自上门向张先生道歉,并赔偿了500元。并向记者做了解释,“4月1日到4月13日,该产品确实搞过活动,标价为75元,但却未成交一单。美特好店庆是4月13日到4月26日,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未来得及更换标签牌,因此产生如此大的误会。”
超市利润引质疑 价格欺诈最高罚50万元
太原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各商家都有权自主定价,物价部门不指导,不定价。“只要将售价在消费者购买前明确告知,便不涉及非法抬高价格或欺诈等。因为商家自己定价后的商品也参与市场竞争,消费者可自主选择买或不买。如果定价太高,自然卖不出去,商家也会有所损失。所以商家无论标多高的价都是合法的,这是市场经营行为。”
但针对超市没有提前更换标签,让消费者高价购买商品的情况,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可以将相关材料提交到物价部门,也可以打开发改委官方网站,在右下角12358价格监管平台网上价格举报系统进行投诉。如果一旦定性为价格欺诈,按照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罚款幅度将高达5万—50万元。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超市进行纠正,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以及违法行为严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对欺诈行为要“零容忍”
针对一些消费者遇到价格欺诈,认为只是几元钱的事而放弃维权这一现象,一位不具名业内人士指出,在价格欺诈个案中,虽然涉及的金额往往只有几元钱,唯有对欺诈行为实行零容忍,方能重塑市场的诚信体系。
太原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罗主任也表示,超市“低标高结”的行为已经涉嫌价格欺诈,在超市选购商品时需留心商品标价,付款后仔细核对,并保存购物小票,发现经营者有侵权行为时,应及时向当地工商或物价等部门举报。(中国青年网 韩 梓) 共2页 上一页 [1] [2] 山西美特好今年拟开60家生鲜便利店“小蛙店” 美特好率先启动商品流通追溯系统 太原美特好超市查封76袋篡改日期的速冻食品 美特好因“过期食品”事件向消费者致歉 太原美特好等多家连锁企业登市食药监局“黑榜” 搜索更多: 美特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