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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店入驻电商存严重食品安全问题 拒绝赔偿
网售食品被指违规添加 1号店陷审核风波

  对此,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认为陈先生在1号店购买鹿胎膏和红景天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审判决纽海电子公司赔偿4.08万元。

  事实上,这并不是1号店首次陷入网售食品风波。3月初,据《深圳晚报》报道称,有消费者在1号店入驻商家买了96罐台湾产“金安记”牌猪肉松,发现该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

  进展 1号店称已提起上诉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1号店官网公布的招商标准显示,经营国产食品的旗舰店(非生产厂家)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厂商的生产许可证以及相关品牌的授权书等。

  1号店是否履行了相关资质审核?3月10日,1号店公关部回复新京报记者称,“长白山蓝景坊旗舰店”实际经营者“吉林省盈谷商贸公司”是在2014年1月入驻的,1号店对其相关资质,如食品流通许可证、品牌授权等进行了审核,通过后才批准开店。

  不过“吉林省盈谷商贸公司”已于2014年11月退出1号店平台,目前1号店未能在工商信息平台核实到该公司的信息,“该公司很可能已注销”。

  1号店称,自己作为平台提供者履行了审核、下架、信息披露等义务,已提起上诉,正准备二审,“希望依据相应法规保障平台的合法权益”。

  而陈先生表示,从2014年7月至今,他的维权历时近2年,未拿到任何赔偿,“维权成本实在是太高了”。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商家具有审查义务,如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则由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消费者损失。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法院判决在法律和法理上都有道理”,第三方平台对入驻商家要进行事中和事后的跟踪和监管,为消费者把好关,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即使不是平台主观故意,但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新京报 记者 郭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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