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上销售食品,平台肩负有审核责任。消费者陈先生日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早在2014年7月,他在1号店“长白山蓝景坊旗舰店”花4080元买了1盒蓝景坊鹿胎膏和1瓶蓝景坊红景天蜜,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法院一审判1号店败诉,但他至今未拿到赔偿。
今年3月10日,1号店回复新京报称,平台对经营者履行了审核义务,不应承担责任,已提起上诉。新京报记者发现,这已不是1号店首次陷入网售食品风波了。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认为,类似1号店的案件是新《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认定的典型案例,平台尽管没有主观过错,仍需承担一定责任。
问题 两款食品违规添加药用成分
根据陈先生提供的信息,“蓝景坊鹿胎膏”在包装上宣称,“采用吉林鹿业集团天然牧场梅花鹿胎、妊娠梅花鹿的水胎以及出生未食乳的胎鹿,并配以西洋参、当归、益母草等多种名贵中药,加以鹿角熬制而成”;“蓝景坊红景天蜜”配料表则显示,其主要成分为椴树蜜和红景天萃取物。
这款鹿胎膏的批准文号为“吉伊卫食(2004)04140012”,产品执行标准是“食品28大类1701蜜饯”。新京报记者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查询发现,该“吉伊卫食”批文号码并不存在,产品执行标准为普通食品蜜饯类。根据2012年《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鹿胎不能作为普通食品,而鹿角胶被列入国家药典,“暂不宜作为普通食品使用”。此外,西洋参、红景天等也早被列为保健食品名单,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陈先生认为,他在1号店所购的两种产品均违规添加药用成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2014年9月他将情况反映给吉林省食药监局,同时把1号店实际运营者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4080元,并10倍赔偿。
2015年11月12日,陈先生与纽海电子公司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对簿公堂。纽海电子公司称,1号店尽到了对入驻商家的审核义务,与商家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供了商家的联系方式,不应承担责任。
真相 吉林食药监局调查真正厂家并未生产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吉林省食药监局在2014年12月24日出具的调查结果显示,涉事商品标称的生产厂家——吉林省蓝景坊生态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实际从未生产过任何鹿产品;该公司曾在2008年生产过红景天蜜,但2009年1月后没再生产。此外,1号店入驻商家“吉林省盈谷商贸公司”并不是蓝景坊公司的签约代理商,“长白山蓝景坊旗舰店”也并没有取得蓝景坊公司的授权经营。
同时,“吉林省盈谷商贸公司”注册地吉林省白山市工商局2014年11月24日出具的书面答复,陈先生举报的违规添加非普通食品原料情况属实,由于该公司搬离了注册地址,无法联系到相关负责人,已将案件移送至1号店平台经营所在地处理。新京报记者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也未能查找到这家公司。 共2页 [1] [2] 下一页 家居电商遭遇质量危机 天猫京东1号店家居产品抽检不合格 两度易主:揭秘1号店于刚从卖身到出走的背后 1号店所卖手机被指非原厂 商家称“不管了” 中美混血的1号店还能走多远 或成“网上沃尔玛” 1号店员工“排队离职”后,沃尔玛砍掉两大自营 搜索更多: 1号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