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所购服装的合格证上未标示生产厂家和厂址,认为服装销售者构成欺诈,索赔被拒。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起纠纷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产品标识违反法律规定,但不构成欺诈,判决李女士退还商场涉案产品,商场返还购物款1056元。
李女士花费1056元在重庆市某商场购买了scofield牌衬衣和T恤衫各一件。
其中,衬衣的合格证上载明“经销商:衣恋时装(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闵行区龙吴路5888号,制造地:浙江义乌”。
T恤衫合格证上载明“经销商:衣恋时装(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闵行区龙吴路5888号,制造地:苏州市”。
另查明,衣恋时装(上海)有限公司享有scofield商标使用权,该公司委托有多家制造厂商加工旗下服装产品。
李女士认为,所购产品未标明生产厂名、厂址,违反法律规定。服装销售商场的行为系欺诈,遂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商场退还货款并依法赔偿货款的3倍,共计422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服装合格证上标注的是经销商不是生产者,该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有中文标明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规定,属于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李女士有权要求退货。本案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涉案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行为构成欺诈。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共2页 [1] [2] 下一页 上海天山百盛将关店转型 衣恋奥莱或首进中国 衣恋出大招 旗下Modern House正式进驻中国 衣恋旗下快时尚品牌SPAO上海大宁国际商业广场店开业 衣恋跨界经营 计划至2015年在中国开50家SPAO分店 衣恋集团运营战略大调整 启动加盟模式挺进中国二三线城市 搜索更多: 衣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