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先生从永辉超市金沟河店买了11盒“芝麻酥”,结果发现颜色发黑口感怪异,再一看保质期,已经过期2个多月。
法庭上,超市一方坚称食品没过期,称如果真的“过了一个夏天”食品会发粘,“由此可以得出产品是标签错误”。
记者日前了解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食品已经过期,根据食品安全法判决超市一方应退还货款,同时对沈先生作出十倍赔偿。
发现问题 永辉超市芝麻酥 已过期俩月
2013年11月25日,沈先生在永辉超市金沟河店购买了价值108.19元的11盒“芝麻酥”。
沈先生表示,这些食品是用来馈赠亲友的。他和亲友一起食用时发现芝麻酥口感怪异,且看上去已经发黑。
之后他发现,这些芝麻酥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3月1日,保质期为6个月,购买时已经过期2个多月。
同年12月3日,沈先生向海淀区食药局举报。2014年3月25日,海淀区食药局对门店罚款2000元。
处罚文书上载明:“……上述食品标签上标注‘保质期’已超过。本局于2014年3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发生诉讼 顾客起诉 要求超市十倍赔偿
之后,沈先生将永辉超市及金沟河门店诉至法院,要求商家返还货款108.19元并作出十倍赔偿1081.9元,同时赔偿误工费、打印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8809.91元。
庭审中沈先生称,其仅能提交其购买的11盒产品中的7盒实物,其余4盒因已经送人无法提交。
根据调查,沈先生提供的7盒“芝麻酥”中,生产日期均为2013年3月1日,产品标签打印日期为2013年11月23日到11月24日不等,所有产品保质期均为6个月。
按照商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计算,保质期应截止至2013年9月1日。
庭上辩诉 永辉:只是标签打印错误
但法庭上,永辉超市及金沟河门店均不同意沈先生的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超市销售的食品没有过期,只不过是销售人员疏忽,“标签打印错误”。
被告表示,永辉超市夏天是不卖涉案的这种芝麻酥的,沈先生购买的芝麻酥是2013年10月23日新进的货。
按照被告的说法,食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虽然看上去是“过了一个夏天”,但如果真的是那样,食品会发粘,“由此可以得出产品是标签错误”。
被告还表示,沈先生购买的芝麻酥其实是散装产品,超市为了保证散装食品的卫生和顾客的方便,才把食品装进盒子里。被告当庭表示,“双方应当相互理解”。
此外,被告还认为沈先生的购买行为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是为了职业活动的需要,其专门挑选自己认为有问题的商品进行购买,以投诉、举报、诉讼牟利作为生活的主要来源,利用司法资源来进行牟利,因此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保护。 共2页 [1] [2] 下一页 永辉超市上半年业绩增长快过同行 红旗连锁、永辉超市在成都加码布局大卖场 永辉超市售过期食品被判十倍赔偿 辩称标签印错 永辉超市上半年开店23家 因门店增多营收增长17.69% 永辉超市成都皇冠国际社区店开业 总面积1万多平 搜索更多: 永辉超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