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叶:牛奶外包装吸管出现了质量问题,因为吸管是跟牛奶一起出售的,作为一个整体,只要是吸管出现问题,应该算整个牛奶出现了质量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所以我们认为首先要给消费者解释清楚出现这个事故的原因,包括调查事实的经过,给大家一个公示的过程。同时查清楚事实,做一个初步的处理结果以后,厂家应该做一个公开的道歉,或者说做一个相应的结论,召回相关的产品等等。所以我觉得圣牧厂家的做法对消费者是完全不负责任的。
经济之声:我想请教一下邱宝昌律师,您作为中国消费者律师团的团长,您告诉我们的消费者,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邱宝昌:我认为首先要消费者充分知情权要得到尊重,购买商品的真实性情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寄生虫、蛆等杂物,怎么产生的,是在制造的流程当中,还是在包装设计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如果说是一个个案的问题,可能是这一个单一的消费者受到损害,如果是在工艺流程上有问题,可能就不是某一个消费者受损害的问题。我认为消费者希望要求厂家或相关部门查明这种不合格的原因,这是主要的,其次他要获得相应的赔偿。
经济之声:不是已经给他赔偿了吗?给他一箱奶。
邱宝昌:对消费者来说,按照食品安全法10倍也好,20倍也好,个案解决了,如果成批次的话,这个消费者的伤害受到救济了,其他的如何去解决?作为消费者的群体应该要明白这个造成的原因是什么,厂家应该查明,相关部门主动点调查。另外一方面对消费者及时合理给予赔偿,不是说给一箱奶就解决问题了,从商家、厂家这种做法,它不仅对消费者不负责任,对自己也不负责任。你要珍惜你的品牌,如果没有查明原因,以后可能还会犯这样的问题,以后是你的技术原因、是制造原因,是设计问题,还是其他物流方面的原因。要面对这个问题,给予公众知情权的解释,合理的解释。
经济之声:从法律的相关的规定上来说,出现了食品安全的企业,如果法律要重罚的话,会重到什么程度?
邱宝昌:实际上到现在,如果从民事来讲是10倍的赔偿,处罚力度很低。我们食品安全法正在修订当中,要处罚30倍,我认为价款的30倍,对于一个违法的企业也不足以震慑。现在新消法里面有一个诚信的记录,例如它生产销售不合格的食品,损害消费者权益,要对它要曝光,要记录到信用档案。这样的话,可能比处罚对它的影响更大,所以要建立诚信的档案,建立诚信的机制。去年征信管理条例已经出台,对这块企业不诚信,不按照法律规定去履行义务,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有很多项都要记录到它的信用档案中,向社会公示,这样会影响它的上市,影响它的配额、影响它配表,影响很多的经营活动,这样可能比处罚10万对更有震慑力。
经济之声:有听众说,这种厂家明明犯错,却不敢承担责任的事例太多了,我认为应该与当下较为低下社会道德水平有关系,因为厂家不知道,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心理预期到底是多大,10倍还是好几万,就如同害怕被讹诈,不敢做好事扶起老人是一样的,因为没有共同认可的社会准则。我想听听裘叶律师,您对听众的说法持一个什么样的观点?
裘叶:我觉得这个听众把对于食品安全,包括对于厂家的要求,提的比法律的规定更高一些。他提到是道德方面的要求。当然如果说因为法律是道德最低底线,如果我现在只是要求它要遵守法律,在能遵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如果能够提高到更高的层次,那肯定是都追求的目标。但是现在首先要解决,就是能否遵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的规定,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解决了这个问题,现在所谓食品安全事故可能会少的多。
经济之声:我想听听邱宝昌律师您的高见?
邱宝昌:我认为一个是进一步完善法律,实际上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对这些食品,本身食品的预包装,以及提供食品物流各方面都应该要加大归置。另外一方面是严格执法,对违法的经营者要严厉处罚,不应该抱有幻想。另外一方面企业要树立一种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意识,消费者要积极维权,像刚才这位北京的消费者积极的投诉,他不仅仅是维护了自身的权益,重大的意义在维护更多的消费者权益。所以消费者一旦食品受到侵害的时候,要积极的投诉举报。另外就是公正司法,要建立高效公正的司法,让违法的经营者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让违法的成本大于违法获利,只有这几方面的合力,才能使我们的食品安全能够得到更好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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