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是选房,是客户反馈房源意向。
对此,包华认为,这种行为可以是反馈房源意向,但是恶意磋商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是要承担的。另外,如果这个意向的内容非常清晰,已经具备了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户型、房号、单价、总价等等,那就不只是一份意向书,购房人可以就此主张权利。
胡钢认为,本案中的选房行为,更多的是开发商和相关的网站经营者达成了一种合意,由网站来组织相关的购房人,并且由网站直接或者间接收取相关的利益。交一万顶几万的做法本质上是为了规避我们国家对于房屋预售制度的严格的管理,这种做法很多专家是非常反对的。胡钢赞同包华的观点,认为既然这个购房意向,或者说双方多次的磋商结果已经明确载明了房屋的位置、房型、房号、价款等非常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核心要件,那么只要这个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或者说是意向双方都应当不折不扣的按照意向书的约定执行下去。
问:取消售房之前曾有均价降低2000的行为,为什么要降价?
答:项目当期产品尚未开盘销售,没有政府批复的销售指导价格。
万科方面否认了他们曾经公布的价格以及他们要降价的行为。
包华解释说,北京商品房销售价格要经过政府的指导备案,也就是在办理预售证的时候要明确售价是多少,政府对于价格要进行相应的行政指导。从另外一方面来讲,如果在没有政府指导价格下发的情况之下,万科单方提出意向性报价,如果购房人接受这个意向性报价,而政府指导价格比意向性报价还要低,那么万科更应当执行。
问:选定房号之后,消费者缴纳一万元是搜房的活动还是其他的活动?是否给予了收费凭证?
答:新里程项目本期推售产品开盘时搜房会员可以享有相应优惠,获取搜房会员资格等相关市宜事最终解市权释搜房所有。
包华表示,万科说的比较清楚,有这个活动,但这个活动是搜房的。然而,关于收费凭证的问题,万科没有回答。包华认为,如果说这是一个搜房的活动姑且可以接受,但是购房人拿到的收费凭证却是万科的,不能排除万科的责任。
问:没有拿到预售证从而取消售房,是否会给购房者造成损失?损失该由谁承担?
对于这一问题,万科没有答复。不知是回复邮件的执行人把这一条给忘了,还是因为这条问题不好回答。
包华表示,这一条挺好回答的。如果给购房人造成了损失,肯定是万科承担,不管它是恶意磋商,还是没有执行已经具备了合同主要条款的意向书,前者属于侵权,后者属于违约,都是万科承担责任。
对此,胡钢补充说,消费者要拿出书面的、有说服力的证据,就是由万科相关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这就表明有收款行为,而且可能会有相关的口头或者书面文字或者证据表明双方曾经达成过相关的购房意向,并且有继续将房屋交易行为执行下去的合意,对于价格也有两次磋商,并且达成过至少两次的合意。在此背景下,如果万科延迟申请或者说是不好好申请预售许可证,因为这些都有可能造成预售证的获取时间延后或者由于申请条件不具备而无法获得,这种情况下应该由万科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受损失的消费者只要充分举证因恶意磋商造成的交易机会的丧失,或者其他类似的购房的机会的丧市,或者有其他损失,都应当由房地产开发商来承担。
问:为什么最终没有拿到预售证?
答:截至目前,尚不能确定预售证获取时间。
包华认为,万科对于这个问题的答非所问可以理解,因为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其中一部分原因可能涉及到企业商业机密。但是,如是万科和购房人在购房意向的确认过程之中还不能够确认最终的预售证的取得时间,这样的行为很不严肃。
万科是中国最大的民营房企,声名显赫,财大气粗。包华表示,万科作为中国房地产开发的标杆性企业,广大业主和购房人之所以选择万科,是选择这个品牌,品牌的树立源于大家的公信。万科应尽快给购房一一个交代,妥善解决这些问题,诚信是本。(中国广播网) 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万科营收、净利13年来首度双重下降 受累商业地产? 东莞长安万科广场招商工作基本结束 主力店基本入驻 广州万科云预计5月1日开放销售中心 建面约8.3万㎡ 新中海的万科狙击战:弯道超车万科或已不是梦想 万科一季度销售金额超500亿 “轻资产模式”初现端倪 搜索更多: 万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