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我们也咨询了北京市住房建设委员会。
记者:您好,我想咨询个政策,就是如果说这个售房的企业没有销售预售证的话,它可不可以邀请有购买意向的人到这个楼盘来选房?
北京市建委:不可以,有收钱什么的吗?
记者:有收,收一万块钱。说是跟搜房网合作说是做一万抵五万。
北京市建委:这个是不可以的。
记者:不可以,而且他还没有给我们任何的意向书或者是合同什么的,就给了一张小条。
北京市建委:小条是谁的章啊?
记者:房产公司自章,万科的章。
北京市建委:那您要投诉的话可以投诉。
记者:这个肯定是不符合政策的是吧?
北京市建委:对。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介绍说,案例中的销售房屋是一种预售制度,我国对于预售制度会事先进行相应的审核,也就是开始建设单位对于工程投入的总量以及工程进展的情况决定了是否可以开始预售。预售会有一张许可证,开发建设单位和销售商只有在取得预售许可之后才能够销售待建房屋。包华认为,这期案例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开始建设单位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让大家来选房子了,并且交纳了一万块钱,核心在于取证之前能否收费、包括卖房。
包华认为,购房意向和购房合同本身是相关的,因为只有有意向的人才来谈合同。另外,如果双方达成意向,意向书本身具有法律效果,任何一方如果违反意向书的内容应当承担责任。
中国消费者律师团师胡钢律师表示,如果没有预售证就开盘售楼,开发商应该承担两方面的责任。首先是行政责任,因为预售制度本身是为了保障房地产产业健康发展,特别是保护潜在购房人或者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违反预售制,按照我们国家相关的房地产管理的法规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第二是民事责任,而且本案中可能更多的涉嫌构成《合同法》意义上的恶意磋商,就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是典型的滥用缔约自由的一种形式,往往是双方当事人没有定约的目的,或者假借订立合同而损害消费者也就是购房人的利益,这种情况都可能构成恶意缔约。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恶意缔约最大的损失是合同相对人,比如说本案中的购房人失去一种重要的交易机会。交易机会的丧失可能很难进行具体的度量,但是根据我《合同法》明文规定,如果是恶意磋商,造成对方损失的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购房人进行举证,证明自己相关的损失,比如交易机会丧失造成的相对的价款的损失,比如房产价格的变化已经造成了巨大的价差等等。这些都是房地产开发商,特别是没取得预售证情况下开展的恶意的磋商的房地产开发商要承担的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万科方面对于经济之声《天天315》节目的6个问题逐一给予了书面回复。
问:万科常规的售房流程是什么?
答:北京万科严格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商品房的销售,取得预售证之后开盘销售,相关资料录入建委审核购房资格,审核通过之后客户签署购房合同,缴纳相应的购房款。
问:没有预售证就邀请购房者选房是否符合规定?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万科营收、净利13年来首度双重下降 受累商业地产? 东莞长安万科广场招商工作基本结束 主力店基本入驻 广州万科云预计5月1日开放销售中心 建面约8.3万㎡ 新中海的万科狙击战:弯道超车万科或已不是梦想 万科一季度销售金额超500亿 “轻资产模式”初现端倪 搜索更多: 万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