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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黑虫火腿”事件依然没有真相
http://www.redsh.com 2012-10-15 红商网 发布稿件

  真相与真诚的缺席是很多企业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通病,综观身边频发的质量事件,很多都是“一个投诉引发的血案”。

  “黑虫火腿”事件回放

  今年7月5日,河南消费者王女士在吃双汇火腿时,意外地在火腿的包装膜和商标之间发现了一只黑色虫子。巧合的是,王女士撕开包装后,这只黑虫仅仅半个身子露了出来,头部还扁扁地卡在里面——否则也就失去了维权的依据。

  王女士随即给双汇客服打电话反映了情况,之后双汇业务员希望赔偿王女士一箱火腿,王女士并不满意。7月10日,王女士再次主动联系双汇,对方让她发过去“黑虫火腿”彩信。7月18日,在媒体介入下,双汇赵经理表示可以赔偿并可以部分新品试吃,王女士没有同意。一个月内,双汇的业务员、市场销售负责人和产品售后负责人分别查看问题火腿,但仍然无法达成统一意见。

  让王女士气愤的是,后来她得知双汇高层不再认为是产品出了问题,反而认为她涉嫌“敲诈”,另一方面,她一直追问的“黑虫到底从哪里来的”,双汇也没有给出明确答复。最终,对于前者,她表示放弃索赔,对于后者,而在她看来,“黑虫何来”不光是她的知情权范围,还涉及公共利益的范畴,因此坚持追问——而这也是报道的价值所在。

  通常来说,这时双汇只需要对“黑虫何来”做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就够了,因为消费者已放弃索赔,再指对方“敲诈”已无意义。

  但双汇的反应令人有些不解。时隔不久,其新闻发言人在官网刊登了“双汇新闻发言人对两起网络事件的通报”,称“认为新闻失实,新闻标题误导大众”,“王女士投诉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多家媒体认为,王女士要求赔偿被厂家拒绝后找媒体曝光的行为涉嫌敲诈”。同时就黑虫来历称有两种可能,“1、产品在存放期间,小型甲壳虫爬入,被标签粘后死亡;2、人为故意制造”。

  客观来说,媒体报道是否失实,应由相关政府部门在调查后才能定性,双汇作为一个企业显然无法单方面判定。

  “多家媒体认为消费者涉嫌敲诈”同样无法成立,消费者是否涉嫌敲诈,也应该由相关政府部门界定,媒体不是执法机构,怎能“认为”?另外,就黑虫来历,双汇给出“两种可能”——也不是负责任的态度。无论认定是“产品在存放期间,小型甲壳虫爬入,被标签粘后死亡”,还是认定“人为故意制造”,都应当以证据说话。而真实情况是,双汇的新闻发言人甚至都没见过“黑虫火腿”实物,只见过照片。

  也正因此,消费者王女士对此密集回应,一一驳斥,如“愿做鉴定”,“将进一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致双汇新闻发言人的公开信”等。

  这也迅速引发了各大网络媒体的围观。据“新财富上市公司舆情监控终端”

  显示,截止9月12日下午1点,新闻“双汇火腿黑虫事件”传播量统计如下:网络104篇,微博161篇,论坛13篇。其中新浪网、搜狐网、凤凰网、天涯、中国质量万里行网、人民网、中青网等各大网站均有报道。黑虫投诉就此升级成为“黑虫事件”。

  全景网的舆情分析认为,在舆情的初发期,首先,双汇应派人了解情况,对于黑虫火腿等负面信息,即便是真相有待考证,双汇也应该向消费者道歉并说明情况。但双汇一直在质疑举报人的动机,将自己置于消费者的对立面。负面新闻曝出后,双汇的态度一直是在事情真相尚未明确之前就会质疑投诉者的动机,这种表现就难怪被人质疑是转移话题的惯常手段。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处于弱势的消费者的反应更容易引发社会的共鸣,使负面传播的效应进一步扩大。

  善待消费者方显企业智慧

  遗憾的是,双汇时至今日没有就黑虫来历“打破沙锅问到底”的打算。双汇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不会提请第三方鉴定,“消费者王女士想鉴定是她的权利,她有这方面的精力,时间,人力物力,她可以鉴定”。

  这种态度无疑是强势的——个体的消费者在大企业面前显然是弱者。但这种强势也是有代价的——毁誉度的增加,而这也是对企业自身生态环境的伤害。

  这也为我们抛出一个问题,企业究竟应该怎样对待消费者?

  姚明曾经为某食品拍过一段广告,台词是:你怎么对待身体,身体就怎么对待你。这是借用物理学上“力与反作用力”的概念了。

  其实拿来借用在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上也是合适的:企业怎么对待消费者,消费者就怎么对待企业——企业爱消费者,消费者就会爱企业,企业对消费者真诚,消费者就会对企业真诚,企业为消费者着想,消费者同样会为企业着想。反之亦然。

  从这个角度出发,也许消费者维权——只要企业善待消费者,从来都不是什么难解决的问题。

  不过,国内一些企业包括跨国企业似乎错误地把“善待”消费者看做是一件“掉价”、“丢人”的事情,可能认为善待消费者就意味着“向消费者低头”、“纵容消费者”,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误区。

  也许,在很多企业管理者眼里,始终还纠结的一个问题是:到底应该是对消费者负责还是对股东(老板)负责?

  实质上二者并不矛盾,原因很简单:对消费者负责,就是对股东(老板)负责。没有消费者的支持,企业还有生存的可能吗?

  记得有一家企业很智慧地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不但没有和消费者成为敌对关系,反而成了朋友——投诉者成了企业的义务“质量监督员”,当然也就成了企业的免费广告代言人。

  遗憾的是,真相与真诚的缺席使很多企业处理消费者投诉中走向了反面——综观身边频发的质量事件,很多都是“一个投诉引发的血案”。而最终的结局也走向了反面。

  说一个十几年前的例子吧。1997年8月,消费者王洪购买了一台恒升笔记本电脑,因电脑质量问题与厂商产生纠纷,多次交涉未果,王洪自觉上当,在网上发了一篇《请看我买恒升上大当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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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责编:苏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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