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是个人行为
在雅培涉嫌行贿医生被曝光的同时,周平和孙安的身份也渐渐浮出。据周平向新金融记者最新透露,在他们那个圈子里,威胁、恐吓如影随形。为了人身安全,他们目前暂时已离开了所生活的城市。
因那三份协议,质疑声四起。究竟是雅培的公司行为还是前员工的个人行为,一时间,众说纷纭。
在新金融记者的采访过程中,一位不愿具名的医药代表说,协议开头的“雅培中国ACC会议”很重要。如果那是雅培的一个“项目”,那么肯定是雅培的公司行为而非员工的个人行为。但也并不排除该员工为了“冲量”而做出“破格”的事。遗憾的是,雅培公关部并没有就“雅培中国ACC会议”做出解释。
高级咨询师、在医药行业有过13年从业履历的黄德华却非常肯定地说:“肯定不仅仅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他认为,行贿医生,错在药企高管,而非医药代表。因为医药代表只是为了生存而执行公司的政策而已。
在黄德华看来,员工行为是离不开公司行为支持的,是要通过公司来实现的。他介绍,在药企有一个财务流程,医药代表花钱,公司给予报销。可报销是需要报销凭证的,需要主管签字,需要财务审核,需要财务部门的领导签字。那么,从公司财务运作的流程来讲,“这不可能是员工的个人行为。”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其药品购销行为负责,对其销售人员或设立的办事机构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药品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在黄德华看来,《办法》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销售责任不再是个人的事情”。因此对于药品销售员的“带金销售”等商业行贿行为,药企不能说“那是销售员的个人行为”,也不能说“那是办事处的行为,与本企业无关”。
据孙安介绍,他与雅培公司签订的是第三方劳务合同,与该合同一起签的还有“OEC道德行为规范”,不签,是不能入职的。OEC道德行为规范明确标明:“出了问题,都由高级医药代表个人负责。”对此,黄德华表示,企业这么做就是为了规避风险。
也有业内人士向新金融记者透露,每个公司都有法律办,他们专门研究这“东西”, 现在,公司的很多事情都是这样撇清风险的。
就如孙安所经历的那般,在他8年的医代生涯中(在雅培近两年),保守估计,接触了大约有1000名医生,只有一名医生,没有接受他的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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