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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炒房团“封杀”和记黄埔 称被其下套
投诉—爆料—内幕—线索—传闻
http://www.redsh.com 2011-05-30 红商网 评论 发布稿件

  直到3个月前,胡佳(化名)还不相信,会有开发商敢给温州炒房团“下套”。

  在胡佳心中,炒房团和开发商是“一根绳上的蚂蚱”。无论楼市风向如何,温州炒房团总是开发商的“座上宾”,开发商困难时,炒房团也总会挺身而出。

  温州炒房团虽然名声不佳,“也有非常义气的一面。”胡佳告诉《瞭望东方周刊》,2008年金融危机的时候,炒房团曾帮助上海“御翠豪庭”度过难关。

  御翠豪庭的开发商是李嘉诚麾下的和记黄埔。资料显示,御翠豪庭的项目公司和记黄埔地产(上海)古北有限公司于2001年11月30日成立,由和记黄埔与其“大哥”长江实业分别间接拥有50%的权益。

  2008年6月,温州炒房团来到御翠豪庭,“当时买房的80%到90%都是温州人。”胡佳也一次签下了3套房产。

  此后不久,胡佳就面临着金融危机和楼市调控的双重压力。“银行贷款批不下来,温州的生意又现金流不足。”胡佳说,这种情况下,炒房团一般会提出退房。

  为此,“和黄特意派人到温州请我们吃饭,这人自称香港人,销售部门最大的领导,和黄上海公司,只有2个人职位比他高。”胡佳说,这位高层只肯告知自己的英文名,让她有所不满。

  但随后的对话却让她很满意,“他说我们银行贷款还没下来也不要紧,可以延迟付款,只要不退房,在交房前把房款缴清就可以了。”

  由于价格比之前低很多,胡佳和同伴们接受了和黄的建议,“也是被和黄的诚意感动,愿意共度难关。”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1月1日到6月5日,御翠豪庭售出的128套房源,均价已接近每平方米4.5万元。而2008年6月又新推一批房源,成交均价却只有每平方米33806元。

  2008年8月,银行贷款到账,“退房危机”就此消弭,2009年9月,御翠豪庭交房。

  不料,2011年初,胡佳却收到了和黄的民事起诉状,要求她支付100多万元的违约金,理由是她当年在付款时间上“违约”。

  一百多业主遭遇索赔

  胡佳觉得,和黄很可能早就设下“套”,证据就在当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里。

  胡佳购买了御翠豪庭3套住宅,但三份合同中,付款时间最短的只有6天,按照目前中国房地产交易的现状,7天就完成申请贷款、银行审核、银行放贷等一系列流程,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其中一份合同,我是24号签的,但合同23号就已经生效了,也就是说,在签约这天我就违约了,因为23号就要交首付款。”胡佳说。她当时在现场就提出了疑问,“但所有销售员都说没有关系,不会追究我责任的。”

  2010年12月24日,和黄却突然给胡佳寄来了一份结账单。其中虽然写明2008年8月已经交纳了全部房款,但却多出了一项“财务费用”,即违约金。

  “销售员告诉我,那是公司法务部做的事情,不用理他,你自己看看合同,只要交了房,就不存在追究违约金了。以后看到是法务部的号码,电话都不用接。”胡佳说。各个房产公司的销售人员普遍和炒房团保持着长期的联系。“一有新盘,就会打电话给我们推荐。”

  “开发商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是中国买房的惯例。特别是炒房团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都要负责搞定银行。以往也遇到过贷款被耽误的事情,但从来没有开发商找过我们麻烦。”胡佳说,但她没有安心多久,律师信和民事起诉状接踵而至。此时,她才真正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2011年2月到4月,御翠豪庭的业主自发举行了3次会议。出席人次分别为60多人、40多人、40多人。同为御翠豪庭业主的葛晓丹(化名)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就和黄追讨违约金一事,以电话、短信形式联络过的业主有100多个。”

  “几乎所有业主都给当初的销售员打过电话,得到的答复都是不用理会,还有的销售员直接就说法务部脑子有毛病,他们还会跟公司投诉。”葛晓丹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高手”对决

  葛晓丹也是温州人,有多年炒房经历,并自有一套维权套路。

  接到“结账单”后,葛晓丹第一时间找到了当年买房时负责与她联系的和黄销售人员。并且将对话过程录音以作为证据。

  在葛晓丹提供给《瞭望东方周刊》的这份录音资料中,这位销售人员目前仍在和黄公司任职。

  这段录音中,葛晓丹步步为营。先是提出:“我们当时买房的时候贷款的时间期限也是跟你们业务员沟通过的。我从开始收到第一封信就打电话给你了,你那时候说没事没事。”

  获得销售人员的回复:“我当时也是请示过领导以后才给的答复,不是瞎讲的。”

  进而又让该销售人员承认购房时“客户问稍微拖一点时间滞纳金会不会真的付啊之类的。当时肯定也是问过领导,他们肯定是说应该没问题吧”。“他的答复是说应该不会付吧。我们也没想到香港这边看滞纳金滞纳出来一个多亿,上海这边没有一个总经理能签字确认免掉这一部分钱。所以香港这边一直在追讨这笔钱。”

  在葛晓丹看来,这份录音将是她的“杀手锏”。

  但与和黄相比,她的“道行”还是太浅。

  因为当初的合同补充条款第二十二条中,就写明“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甲方雇佣的任何人员(包括销售人员)所出具或签署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均属无效。”

  “和黄一开始就防了我们这一手。”御翠豪庭另一名业主刘熙载(化名)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她多年的置业生涯中,这样的条款还是第一次遇到。“谁买房子不是跟销售员打交道,没有人会说,我要买房子,把你们总经理叫来,何况就算总经理来写个承诺书,现在也没用,因为没有公司的书面授权,任何人说话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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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姜智鹏 吕爽 责编:苏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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