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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中制药药品被曝中标价仅为原料价四分之一
投诉—爆料—内幕—线索—传闻
http://www.redsh.com 2011-05-26 红商网 评论 发布稿件

  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执行会长宋瑞霖直接指出,“有降价就会有对策,造假是必然的,”但“目前的检验标准无法认定其是否造假。如同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一样,在这一手法被曝光之前,检测标准无法分辨牛奶中的氮元素是否来自纯牛奶。”

  北京秦脉医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王波表示,他们调查过安徽、山东等三个省的基本药物中标企业,“40%的中标企业上过省级质量公示。”

  也有人士指出,这些板子不能完全打到制度上来,药企自身的道德底线非常重要。不能保证供应,就不应该报那么低的价。昨天现场不少企业对蜀中的做法表示不认同。

  焦点三

  基药招标“唯低价论”合理吗?

  昨天,与会的代表表示,双信封制度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实施中存在两大重要问题:一是各地在集中招标采购试点过程中对质量差异缺乏统一的评判标准,有可能导致“双信封”制度中的经济技术标书因门槛太低而流于形式,起不到优胜劣汰的作用。

  二是商务标书评审由最低价者中标的做法与“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要求不符,容易导致药物安全风险。“双信封”制度的不完善导致部分地区在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工作中沦为“唯低价是取”的做法,一些基本药物的中标价甚至低于成本,这将严重影响药品质量。

  针对上述问题,六家协会联合发出建议书,建议国家建立一套统一的、可量化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将参与投标企业的经济技术标得分带入商务标评审中,并使其占有较大权重,最后得出综合评价得分。

  建议在筛选出同质企业后,在建立完善的药品市场价格监测体系的基础上,采用中位价方法确定基本药物的合理中标底价。中标者应当是报出最接近中标底价的投标价格的企业,对投标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底价幅度超出合理范围的药品,不予中标。否则,很难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

  王波昨天向本报记者表示,政府部门其实已经看到目前的问题所在,正在积极做着努力,但是医改这样庞大的工程,非药监或者发改委等一两个部门能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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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责编:寄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