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不主动申请恢复额度 信用卡就变借记卡?
信用卡在停卡之后如何恢复使用?新快报记者在光大银行信用卡网站上的章程中并未找到相关的明确解释。
而昨日光大银行的书面回复如是解释:“客户还清欠款后,我行已解除了对卡片的锁定,卡片可以使用,但2010年5月至今,客户并未向我行要求恢复账户的额度,亦未向我行申请销户,账户状态正常。如客户需要使用信用卡账户,在额度未恢复的情况下,可自行将款项存入信用卡使用。”也就是说,光大信用卡在解除锁定后可以使用,但额度为0,如需恢复额度则必须主动向银行申请。换句话说,即使信用卡在解锁之后,如果额度未恢复,要用只能自行先将现金存入信用卡后再使用。实际上也就成了一张“借记卡”,而在银行看来,这就已经属于“账户正常状态”了。
正是在这种银行认定的“账户正常状态”下,侯先生于2011年3月又接到一张光大银行寄来的新信用卡,光大银行的书面回复表示这属于“由于其一直持有我行‘福’信用卡,有效期满后自动到期换的新卡,这种情况无需申请。”
对此,侯先生质疑:信用卡一直处在停用状态,我想用是你不给用,额度恢复需要客户再行申请,而卡到期了,又无需客户申请,银行就又寄来一张新卡,现在手持一张看似“信用卡”,实乃“借记卡”,“这样的话,到了明年,它是不是又要收我一年的年费呢?”
律师说法
可以要求银行举证
银行方面表示“客户还清欠款后,我行已解除了对卡片的锁定,卡片可以使用”,但侯先生则表示“银行有通话录音,告知我停卡之后不能再开卡使用。”在这种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如何证实其真实性呢?
记者就此事询问了法律界的人士。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汤喜友律师对记者表示,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用要求银行举证的方式来解决。根据侯先生的表述,因为录音记录由银行执行和储存,个人消费者在向银行索取录音记录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银行举证。也就是说,个人可以出示电话清单及通话号码记录,银行方面如果不能提供相同时间及相关号码的录音记录,则说明银行不能举证,那么会执行个人消费者的说法有效的原则。
年费该怎么收?
在一般情况下,银行信用卡的年费该如何收取呢?记者就此查询了光大银行官方网站,在《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中共有八章内容,但其中并没有就此作出相关的说明。
关于年费的收取,只在第五章第三十条表示“持卡人须按年支付年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但对不同情况下如何收取年费并没有准确的规定。也就是说,对于如何收取年费,解释权完全在银行,而银行也并未以明文条款的形式知会个人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