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一款对乙方违约责任的单方面约束,成为柳州红星美凯龙后来“求死不得”的重要原因。“若由于乙方擅自终止本合同或将经营物业委托甲方进行经营管理的,乙方已向甲方、甲方品牌公司及管理公司支付的费用和款项不予退还,并且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的违约金。”
尽管“委管商场”已经名存实亡,但因委托管理合同没到期,柳州鸿成就不敢擅自终止合同。
据介绍,2014年,红星美凯龙找到柳州鸿成洽谈开设家居广场,对合作店的出租率、年租金收入等重要指标均作出承诺,但同时又以合同为全国统一格式合同不能修改为由,拒绝将上述指标写入合同。
几经协商后,红星美凯龙口头保证将以制定“委管商场”运营展望和年度预算的方式,努力实现承诺目标。基于对上市公司和红星美凯龙“世界商业品牌”的信任,柳州鸿成在2016年同意签署了委托管理合同。双方存在争议的地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北京贝邦律师事务所姜波律师认为,在禁止同业竞争方面,合同条款是不对等、不公平的。合同只对乙方进行了严格限制,乙方不得在柳州行政区内自营或合作类似的商业项目,就连乙方股权转让都不被允许。可是对甲方的约束,只在补充协议里勉强同意“不在柳南区范围内”与其他方经营或自营红星美凯龙品牌店,可这一规定却“不含甲方旗下的其他品牌”。后来红星美凯龙在柳州新建了旗下的另一品牌自营商场欧丽洛雅,但这与红星美凯龙店无论是在经营模式还是入驻商家等方面都是高度相似的。
针对柳州鸿成的遭遇,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相关回函称,该公司希望能够与柳州鸿成进一步磋商解决彼此之间的分歧,如仍无法协商解决的,根据合作协议,任何一方都有权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委管商场”关闭率畸高、
启示业界应该珍爱商誉
2021年3月,柳州红星美凯龙40余商户联名上书柳州市柳南区政府,痛陈红星美凯龙“三宗罪”:无故增加公摊面积、无理由增加物业费、强行调场,不服者被踢出商场。
记者了解到,在广西柳州、北海等多地的委托方对红星美凯龙提出质疑,认为其对“委管商场”与“自营商场”的管理不一个标准,存在厚此薄彼的现象。
有委托方反映,由于红星美凯龙只派品牌管理团队“轻资产”上阵,管理团队的人员工资也由委托方开,这种“旱涝保收”的经营模式影响了红星美凯龙在市场管理方面的精进与创新。
柳州鸿成副总经理吴新民介绍,红星美凯龙缺少对管理团队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换人像“走马灯”;其广西营发中心的副总一周都不来店里一次,稳商亲商无从谈起;搞的活动也是从集团的方案中套下来的,只是为了应付集团任务而已。
一商户用一句有点夸张的话形容红星美凯龙管理人员:“到店里只有三件事,开门、开电闸、开灯,很少感受到其他服务”。
据2022年10月28日红星美凯龙公布的2022年三季报推算,其“委管商场”的关闭率远高于“自营商场”。
这种情况在2021年十分醒目。红星美凯龙2021年年报显示,2021年关闭商场15家,其中1家为“自营商场”,14家为“委管商场”。在红星美凯龙披露关闭的“委管商场”名单中,并不包括名存实亡的柳州红星美凯龙。
有业内人士认为,红星美凯龙这种“做空”合作商场发展自营商场的行为,为我国企业发展模式敲响了警钟。目前看,应该不是个案,在行业不景气时可能会有更多的案例暴露出来。
“俗话说‘店大容易欺客’,大企业大品牌有很强的‘虹吸效应’,投资人很容易陷入对其‘神话’的崇拜而忽视了潜在风险。”北京交通大学教授皇甫晓涛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红星美凯龙柳州案例不是个案,在行业不景气时可能会有更多的案例爆发出来。这种更注重自身企业利益的发展模式,不仅损害了与其合作者的利益,还严重影响了自身商誉,其对整个行业的破坏力也是巨大的,为类似业态企业敲响了警钟。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王文志 程子龙 柳州报道 共2页 上一页 [1] [2]
红商网优质内容还将同步分发到公众号、视频号、头条号、西瓜抖音、网易号、搜狐号、企鹅号、百家号、好看视频、新浪微博等国内主力流量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