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持三年后,真功夫和李小龙后人打起来了官司。
8月25日,李小龙女儿李香凝诉真功夫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小龙女儿向真功夫快餐索赔2.1亿#的话题随即登上了微博热搜。
据媒体报道,李香凝认为真功夫擅自使用李小龙肖像,侵犯了李小龙肖像的人格尊严与财产利益,属于侵害民事权益的行为。但真功夫方面称,系列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授权的,正研究案情准备应诉。
实际上,早在2010年,李香凝就对真功夫涉嫌商标侵权进行维权。2019年12月,李香凝一方提起诉讼,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
不过有法律人士认为,2.1亿元的巨额索赔,很难获胜。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杨兆全告诉雷达财经,原告方索赔的金额,是参照明星成龙当红时的代理费金额计算的。这个计算方式有重大问题,二者没有可比性。在本案争议中,李小龙不是代言人的身份出现的。
创立距今超30年的真功夫,起初以健康、营养、不上火的理念,成为快餐市场的一股清流。但后来这家中式快餐品牌化的先驱,因内斗错过了上市时机,市场地位有所下滑。近年在乡村基、老乡鸡等纷纷争夺“中式快餐第一股”的时候,真功夫的发展却有所滞后,甚至一度被传闭店止损。
索赔2.1亿元,律师称维权成功有难度
真功夫与李小龙家族的“恩怨情仇”,又有了新剧情。
2019年底,有媒体报道称,因真功夫餐饮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图标长达15年,真功夫餐饮被Bruce Lee Enterprises,LLC(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李小龙公司”)法人代表李香凝诉至上海二中院。
原告认为,李小龙公司合法享有李小龙相关的各种权益,已陆续在中国大陆注册近60个与李小龙相关商标。真功夫擅自使用李小龙肖像,既侵犯了李小龙肖像上承载的人格尊严,也侵犯了财产上的利益。
当时披露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
真功夫官微当时回应称,公司一系列商标是由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虽也曾有过争议,但并没被判定商标侵权。广州真功夫还表态称,没有更换品牌商标的计划,也不会寻求庭外和解。
时隔三年后,这一诉讼终于迎来了开庭。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新增开庭公告,原告为李小龙公司,被告为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案由为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于8月25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真功夫方面表示,系列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授权的,正研究案情准备应诉。
天眼查显示,2004年1月份,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首次申请两款功夫造型的图形商标,不过目前的商标状态均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李小龙是知名华人功夫巨星,于1973年逝世,当时李香凝只有4岁。
2010年,李香凝陆续将其父亲的商标所有权购买了回来,她计划把这些资源重新进行整合。
从那时起,李香凝开始向包括真功夫在内的涉嫌商标侵权的企业提起维权,但最终不了了之。随后的2012年,真功夫再次申请的形似李小龙形象的商标在多个品类上通过了注册。
这一次,从法律层面来看,李香凝提出的2.1亿元索赔维权,能成功吗?
“我认为2.1亿元的这个金额的索赔,很难获胜。原告方索赔的金额,是参照明星成龙当红时的代理费金额计算的。这个计算方式有重大问题,二者没有可比性。”杨兆全告诉雷达财经,在本案争议中,李小龙不是代言人的身份出现的。
杨兆全进一步指出,维权难度有三个方面:
一是原告方超过了法律规定撤销商标的时间。法律规定对商标侵权有异议申请撤销的,应该在五年之内提出。真功夫商标已经使用十五年之久,远远超过最长期限了。
二是真功夫的图形,是否和李小龙形象构成高度相似,存在争议。我们看到,二者在服装和动作上高度相似,但是法律上的侵权,比较的核心部位应该在面部相似度上。面部是否构成高度相似,还有疑问。
三是商标法上“一般人判断原则”,可能不支持侵权。真功夫图标,在一般人看来,是一个抽象人物形象,一般人不会认为是具体某个人的形象。更不会认为是图标上的真实个人在为公司代言。
曾花费百万元打造商标
真功夫官网显示,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1990年创立。但这家连锁快餐店最初名叫“168甜品屋”,后来又更名为“双种子”。
1990年6月,17岁的潘宇海开始创业,在东莞长安镇创办了真功夫的前身“168甜品屋”,当时主营甜品、粥品和汤粉,在当地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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