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火锅店因使用“地沟油”,被判赔2289万,4人获刑。
10天前,我们刚刚报道成都一火锅店使用“地沟油”判赔1376万元,老板、厨师长判刑10年和6年。
4月8日,绵阳一火锅店因销售“地沟油”锅底,“罚金+赔偿金+追缴金”再次刷新历史纪录高达2977万,4人被判刑,老板最高判刑10年半。
近2年这类案件频频发生,像是遂宁美蛙鱼、南充老油、成都老油等事件,通过观察我们发现,判罚一次比一次“狠”。
这无疑在给餐企释放信号,未来地沟油、老油甚至是其他食安问题的处罚会再上一个台阶,会更加从严、从重。
熬“地沟油”卖了近5万锅,
火锅店被判赔罚合计2749万,4人获刑!
就当我们感叹,火锅店销售老油被判赔高达1000多万元时,一则报道再次刷新了我们对如今老油处罚的固有认知。
4月8日,从三台法院获悉,绵阳一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此次无论是判罚金额和相关负责人获刑年期都更加重。
1、2年熬“地沟油”卖了近5万锅,获利228.93万元
此次被判罚的火锅店,地处绵阳,名叫“领味火锅”。
2018年开始,领味火锅店老板及相关负责人史某、赖某为了节约成本、提升收入,伙同蒋某、梁某从火锅店消费者食用后的火锅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回收、熬制“地沟油”,添加到火锅底料中再次予以销售。
直至2020年12月1日被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查控。
2年多的时间,该店所销售的含有“地沟油”锅底近5万锅,金额高达228.93万余元。
2、4人获刑,最高10年6个月,并处罚金460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领味火锅店违法使用“地沟油”制作火锅底料销售给消费者,销售金额巨大,损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火锅店老板及相关负责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60万元。
同时,判决4名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追缴违法所得228.93万元,十倍赔偿金2289.3万元!
而除了获刑和罚款,还将追缴经营者史某、赖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28.93万余元。
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销售额十倍赔偿金人民币2289.3万余元。
10天内发生2起千万“地沟油”被判赔事件
“判罚更重,刑期更长”!
“地沟油”、“老油”在餐饮一直屡禁不止,很多餐企为了追求“传统口味”、或是为了节省成本,一直在踩踏红线。 共2页 [1] [2] 下一页 关注公号:redshcom 关注更多: 火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