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功效宣称评价时代正式开启
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下称《规范》),宣告着化妆品行业正式迈入了功效评价时代。
按照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品进行注册/备案时需对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若无充分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变更功效宣称。
在此之前已通过注册备案的化妆品,也需“补交”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即第三方功效测评报告。具体时间节点为:2021年5月1日前已完成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补交第三方功效测评报告;在2021年5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完成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补交第三方功效测评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在旧系统上完成注册/备案的产品,补交资料时需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而未在规定时间内依照要求上传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轻则处以1-3万元罚款,重则停产停业,处相关负责人3-5万元罚款。
按照《规范》,祛痘、滋养、修护等原本只需做常规检测的普通化妆品,也被纳入人体功效评价试验的范畴。而在所有检测方法中,人体试验是最贵的。因此,“检测费看涨、备案周期拉长”成了行业共识。
对此,有业内人士直言,对化妆品功效宣称进行严管,不仅可以打击虚假宣传、没有科研实力的企业,也保护合规企业,并起到为他们保驾护航的作用,这才是法规的意义价值所在。
04
化妆品标签面临“整改”
为规范化妆品标签使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药监局于2021年6月3日正式发布《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也就是说,“小样”也要标识全部信息;进口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且与需与原标签相关内容对应一致;不超过0.1%的含量要标识为“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导语引出另行标注;禁止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姓名或者药品名等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详情见《今日,化妆品标签管理有了新标准!》)
自2022年5月1日起,注册/备案的化妆品的标签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已注册/备案的化妆品,须在2023年5月1日前按新规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
“化妆品标签上的虚假夸大宣传,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和财产权益,还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妨碍产业长远发展,因此必须对化妆品标签严格管理。”上述业内人士建议,企业最好从即日起就按照《办法》要求设计新品标签,以免后期修改更新造成成本浪费。
05
普通化妆品备案不能打擦边球了
12月2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明确指出,“普通化妆品配方中若以其他使用目的添加苯乙基间苯二酚(俗称“377”),应当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完成注册或者备案”。
早在2012年,国家药监局就批准苯乙基间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使用目的为美白肌肤,通过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抑制黑色素的形成,使用限量为0.5%。
根据官方最新说法,使用377的化妆品具有美白功效,属于特殊化妆品,注册后方可生产上市。换言之,普通化妆品不能添加377了,所有添加377成分的普通化妆品将要重新申请特证。
与此同时,国家药监局在一份印发于11月30日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中,明确指出,各省级局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对普通化妆品配方中添加了377的产品及其备案人依法予以查处。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局要加大化妆品备案资料的审核力度,发现不属于普通化妆品备案,或者使用禁用物质、超量超范围使用限用物质和准用物质,使用未经注册备案的新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事实上,将实际功能属于注册范围的新原料进行备案申请,是企业常犯的错误之一。监管层对377的严打,无疑释放出一个信号,类似将功能宣称属于注册范畴的原料添加至普通化妆品中,行不通了,这种打擦边球和违规、夸大宣传的行为,接下来将被严处。
06
新品开发周期将变长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等配套法规已于2021年5月1日开始施行,但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企业还需注意以下6大事项:
这一系列要求,无疑将使得新品开发成本增加、研发周期变长、上新速度减慢,但改革必然带来阵痛,对于整个化妆品行业而言,“阵痛期”也是发展的“窗口期”。
“未来3-5年是对化妆品行业的一次大洗牌。”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蒋丽刚认为,法规对自身建设完善的化妆品企业和原料供应商是利好,会促进有一定科研基础能力的化妆品企业进一步发展,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来源:化妆品观察 文/蔡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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