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截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办法》共7章66条,对化妆品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部门规章,也是新条例最为重要的配套文件之一,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品观APP梳理发现,以下6条规定或将对当前的化妆品企业带来重大影响。
一、儿童化妆品需特殊标注
在《办法》中,儿童化妆品再次成了监管的重点,有关“儿童”的关键词全文出现了6次。
《办法》规定,儿童化妆品应进行特殊标注:一,具备儿童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二,供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应在产品标签上进行特别标注;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应当依法标明注意事项,并采取措施防止产品被误用为儿童化妆品。
此外,使用禁用原料、未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非法添加有害物质物质,都属于新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处以罚款时,应当依法从重从严。
截自《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儿童化妆品为何成为监管的重中之重?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认为,“(此前)儿童化妆品暴露的问题太突出了”。
近年来,儿童化妆品乱象横生,不少商家以“玩具”之名兜售儿童化妆品,实际可能是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为此国家药监局于今年6月发布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提出监管要求。
如今《办法》出台,无疑加重了儿童化妆品安全监管的砝码,一切乱象行为将无处遁形。
二、质量安全负责人不设学历要求
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新条例)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设置质量安全负责人,该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
此次《办法》针对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资质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应当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
截自《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此外,质量安全负责人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还需承担5项职责:一是建立并组织实施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二是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物料供应商等的审核管理;三是物料放行管理和产品放行;四是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五是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没有专门强调学历要求。”有业内资深人士表示,《办法》只强调专业知识,没有强调专业,但细化了新条例的要求,“至少短期内,质量安全人的招聘会更难了。” 共2页 [1] [2] 下一页 关注公号:redshcom 关注更多: 美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