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罚品牌、罚主播,到罚平台。
今日(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依法对京东、天猫、唯品会三家平台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公告称,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告发布不久,#市场监管总局处罚京东天猫唯品会#等话题登上热搜,截至发稿,相关话题阅读总量已突破7000万。
目前,唯品会已对此次处罚做出回应,称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行政处罚通知,“唯品会尊重并坚决执行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发稿,京东和天猫还未对此次处罚有所回应。
有网友认为,对于这三大平台来说,50万的处罚过轻;但也有网友表示,这仅仅是敲打而已,“这些企业罚五千万也不会伤筋动骨,如果他们还不改正,就不仅仅是罚款这么简单了。”
01
曝光三大不正当价格行为
根据文件,此次处罚书公示的20多个案例,主要涉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且都有化妆品行业相关案例。
其一,“谎报”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及,2020年12月4日,在天猫超市销售的玉兰油多效修护面霜润肤(商品编号13313347038),销售页面标示“买即送价值74元面膜2片”。经查,该赠品同日在天猫超市2片销售价格为56.3元。
其二,“标价”前后不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及,2020年11月14日,天猫超市销售洗发水(商品编号582405188715),开展买2免1促销活动,标价69元,折后价34.5元。经查,该商品11月13日标价为59元。
其三,划线价格含义未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及,2020年11月26日,唯品会在销售欧莱雅日霜+晚霜组合(商品编码:60920200723346)时,商品销售页面标示“¥339¥490 6.9折券后价¥329”。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为折扣活动基础价格,并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
处罚决定书称,当事人(天猫、京东、唯品会)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上述三种情形在促销中较为常见,例如,不少商家会在促销节前“先涨价”,然后在促销节中降价,营造折扣力度极大的假象,刺激消费者购买。
针对这种现象,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且已于12月1日正式施行。规范对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时“先提价、再折价”的现象,明确规定折价、降价的基准等。同时也明确了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显著标明。
02
宣称“全网低价”需要递交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处罚对宣称“全网低价”做出了明确要求。
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及,唯品会在销售电饭锅煲(商品编码FB40Simple111)以及苹果笔记本电脑(商品编码:裸机MPXU2CH/A银色)时,商品销售页面分别标示“全网低价199元”以及“全网低价7999元”。而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199元和7999元为全网低价的证明材料。 共2页 [1] [2] 下一页 关注公号:redshcom 关注更多: 化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