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火锅店栽在“地沟油”上!
4月22日下午,犍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县一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检察机构对被告人雷某提起了乐山市首例“地沟油”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金额达447余万元。
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判决雷某支付10倍赔偿金达447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名店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
因“地沟油”,赔偿447余万+罚没203万,老板判刑7年!
事发于去年1月30日,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古今天下”火锅店检查后厨时,发现了封口器、称重等设备,并在走廊发现了3个25公斤的塑料桶,桶身没有任何标签标示。
执法人员怀疑“古今天下”有使用“回收油”嫌疑,于是翻查了该店的经营和采购数据。
1、用回收油冒充一次性锅底
在“古今天下”火锅店的底料包装上,明确标明该锅底为“一次性锅底”。
即开即用的锅底让顾客感觉安全又卫生,但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古今天下”是将使用过的火锅底料再次分离、熬制,用“回收油”冒充“新油”,欺骗消费者。
调查发现,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29日,“古今天下”累计销售3000多口火锅,粗略计算应用油11000斤左右,但废弃油脂回收站仅收到了200斤油脂,并且根据采购票据显示,该店仅采购菜籽油500斤,显然远远不够。
经调查后,执法人员在三公里外的农村民居中发现了该店加工“回收油”的窝点,现场查获加工好的“回收油”近300斤。
2019年1月,犍为县古今天下火锅店被市场监管部门查获,当场捣毁制作“地沟油”的窝点,现场收缴大量含“地沟油”的火锅底料,涉嫌严重违法犯罪。
经最终审查,该店生产、销售含有“地沟油”锅底总计14142 锅 ,销售金额为447824 元 ,超过万人食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卖出火锅底油12万元,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并处以罚款191万元,总计罚没203万元。店主雷某,两名涉事店员李某和李某某随即被拘捕,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老板判刑7年,两个员工判刑3年!
“雷某某等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其中,雷某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而李某和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今年4月22日,犍为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餐厅老板雷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店员李某甲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判处李某乙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雷某、李某甲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李某乙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共2页 [1] [2] 下一页 关注公号:redshcom 关注更多: 火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