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如果你在山东一些城市看到“某某吉祥馄饨”或“吉祥馄饨面”店,它很可能未经上海著名品牌“吉祥馄饨”同意加盟,越权开办了大量假“吉祥馄饨”店.....
经过8年坚持不懈的维权努力,“吉祥馄饨”品牌创始人和经营者上海世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世好公司”),终于打赢了维权诉讼战,普陀区法院判决被告山东的3家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世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世好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320万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日前作出的二审终审判决,也维持了原判。截至发稿,赔偿款等已到原告世好公司账上。
据介绍,现行法律对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标准的上限为300万元,而这次“吉祥馄饨”商标侵权的赔偿,突破性地达到320万元,法院充分考虑到了该案中被告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伤害。
近日,世好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这起商标侵权案的来龙去脉。
曾是合作伙伴
“石库门,弄堂里,阵阵鲜香诱人来”、“个大、汤浓、馅鲜”,这是上海人对手工包制的大馄饨“吉祥馄饨”美味的描述和点赞。自1999年人民路上诞生了第一家“吉祥馄饨”铺起,经过近20年的发展,“吉祥馄饨”全国连锁门店已逾2000家,覆盖十余省份,40多个城市。
“吉祥馄饨”的鲜香吸引顾客,也让很多人看到了商机。
2003年,山东青岛远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远见公司”),开始对这个远在上海的品牌产生兴趣,决定将其引入青岛;而对世好公司来说,由当地公司介入铺设门店并进行管理,无疑能提高品牌进入市场的成功率,对提升“吉祥馄饨”知名度是有帮助的。于是,两家公司陆续签订7份《吉祥馄饨区域特许合同》,由世好公司以区域特许的形式授权远见公司在山东省10个城市范围内,使用“吉祥馄饨”及相关标识,开设“吉祥馄饨”特许加盟店。
2010年初,远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世好公司提议,希望能更换另一家其担任法人的公司(青岛恒安远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恒安公司”)作为《吉祥馄饨区域特许合同》的履约主体。之后,远见公司、恒安公司与世好公司于2010年7月28日签订三方协议,将世好公司授予远见公司的区域特许经营权转让给恒安公司(但远见公司仍需对恒安公司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加盟商违反合约,擅自商标、擅自开店
刚签完合同的恒安公司就公然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在世好公司授权的10个城市之外,开设“吉祥馄饨”门店。另一方面,远见公司的关联公司(青岛惠美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惠美公司”),未经世好公司同意,擅自开办了一个“吉祥馄饨”网站,招揽加盟,所展示的内容,多为世好公司“吉祥馄饨”的宣传,严重干扰了世好公司对“吉祥馄饨”品牌的正常管理。
该网站还将其展示的“吉祥馄饨”标识,统一改成了“吉祥馄饨·面”,进一步推广仿冒品牌“吉祥馄饨·面”。
2011年9月7日,世好公司发函解除与恒安公司之间的《吉祥馄饨区域特许合同》,并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吉祥馄饨·面”没有任何回应,反而不断扩张。无奈之下,世好公司踏上了维权的征途。
被告后,仿冒侵权并未停止,反而加速扩张
2012年1月,世好公司将恒安公司的4名股东以及远见公司起诉至黄浦区法院,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世好公司与恒安公司之间的《吉祥馄饨区域特许合同》于2011年9月7日解除;恒安公司的4名股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世好公司人民币70余万元;远见公司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014年5月,市二中院驳回远见公司等的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世好公司针对其他几个合同地区也同时发起了诉讼,法院均支持了世好公司的诉请。
然而,在违约诉讼的同时,“吉祥馄饨·面”的仿冒侵权并未停止,反而利用拖延诉讼的时间,加速扩张。
恒安公司在注销之前,就派出一名股东新设一家公司,名叫济南新吉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新吉祥公司”),由该公司出面与“吉祥馄饨·面”的加盟商签订加盟合同。远见公司则利用其名下的“小胖子”图形商标,放在“吉祥馄饨·面”的文字之前,以模仿世好公司的“馄饨宝宝”图形和“吉祥馄饨”文字相结合的店铺门头设计。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吉祥馄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