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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面餐厅遇冷 加盟网红餐饮品牌是“福”还是“祸”?

  “加盟”最大的坑

  当遇到经营困难想要寻求总部帮助时,却发现手中的合同似乎出了一点问题。

  一位泡面餐厅老板向内参君展示了他手中的“加盟合同”,实际上这却是一份“服务合同”。

  加盟合同是典型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属于法律上的“有名合同”,而“服务合同”则属于 “无名合同”,两者有着显著差别,适用两套完全不同的法律规则,因为合同定性不同,今后的诉讼结果也可能完全不同。

  内参君仔细观察了这份“服务合同”的细则,发现文本中从未出现任何“加盟”字眼,取而代之的是“运营指导”,而在品牌方口中,“加盟商”也被称为“合作伙伴”。

  而这一区别,也让“加盟商们”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交几万块,到底得到了什么?”、“从开店到后期运营,全靠自己,都没有得到总部尽心尽力的服务帮助”、“总部连商标都没有,山寨店都没办法解决掉”、“还不如直接自己开店,还不用交这笔运营指导费”……

  有“加盟商”向内参君反馈,自己正在试图从法律层面寻求帮助,争取讨回“加盟费”,减少经济损失,但有关律师给出的反馈是,“胜算不大”。

  杨雪芬也告诉内参君,胜算不大的主要原因在于,在服务合同中,很难去定义技术、服务、运营等内容。

  泡面小食堂总部负责人则表示,在签订合同之前曾明确告知“合作伙伴”,商标仍在注册当中,签订的合同为服务合同。

  而在服务合同书中,也明确指出:“无论任何情出现导致合同的解除、终止,运营指导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但面对部分合作伙伴由于经营中问题产生的负面情绪,总部表示,计划以内部问卷调查的形式,向广大合作伙伴积极征求意见与建议,积极改进服务流程中的问题。对于尚处于亏损的门店,将积极对接疏导,并提供运营建议。

  加盟网红品牌的几点建议

  据了解,大多数泡面餐厅的老板以年轻人居多,其中还有很多人属于第一次创业,或者没有餐饮经营经验,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

  所以在加盟这些迅速蹿红的网红品牌时,内参君想要建议广大年轻创业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火眼金睛,注意以下几点法律问题,确保自己后期遇到问题时能够更好的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1、合同名称“移花接木”。如果签订的不是“加盟合同”,而是“服务合同书”、“项目合作协议”、“经营管理协议”之类的,这也许意味着这家企业本身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或者存在某些瑕疵。

  2、经营资源表述含糊。经营资源是加盟合同的核心要素之一,一般表现为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独有配方、店堂装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如果合同中一直强调“经营管理”、“ 技术服务”、“培训服务”等字眼,对上述列举的实质性经营资源只字不提或者表述含糊的话,那么这家公司就很可能没有这些经营资源,并不具备提供特许经营的服务能力。

  3、无“加盟费”或“特许使用费”约定。如果你的加盟合同中无“加盟费”或“特许使用费”等类似字眼,取而代之的是“运营服务费”或“培训指导服务费”,那么名义上收取的是“服务指导”的,实质上却收取了“加盟费”,同时还规避了商业特许经营法律法规对其的约束。

  来源:餐饮老板内参 杨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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