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稻香村与苏州稻香村的商标之争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10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北京稻香村食品公司侵害了苏州稻香村食品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115万元。
而一个多月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苏州稻香村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粽子、月饼等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并赔偿北京稻香村经济损失3000万元。
表面上,“南北稻香村”(下称“南北稻”)之争似乎是一场正统争夺战,实际上反映了两个品牌长久以来的利益冲突。
跨世纪恩怨
“南北稻”之争甚至可以追溯到几个世纪前。
双方的资料分别显示,苏州稻香村成立于清代乾隆三十八年(公元1773年),而北京稻香村则始于清代光绪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
清末民初时期,“南店北开”之风日盛,越来越多的南味食品铺在京城及周边地区兴起。1895年时,金陵人郭玉生在北京前门观音寺打出“稻香村南货店”的字号,这被北京稻香村认定为其前身。
“稻香村南货店”在1926年关张,随后于1983年复业,而后更名为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而苏州稻香村集团认为,现在的“北京稻香村”与历史上1926年歇业的“老北京稻香村”没有任何关联,现在的北京稻香村企业成立于1983年,其宣称的历史是完全靠嫁接虚构;其掌门人刘振英并非是其自行描述的为历史上1926年歇业的“老北京”稻香村的学徒,而是“稻香春”的学徒。
实际上,早在1983年,保定稻香村食品厂就成为“稻香村”糕点类产品商标的合法拥有者。2004年,保定稻香村与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共同成立“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稻香村”文字及图商标转入苏州稻香村手中。
保定稻香村与苏州稻香村在2008年之前曾先后授权北京稻香村使用其第352997号注册商标,共享“稻香村”的“糕点”类别。
此次,“南北稻”商标之争再次升级,有关两个企业所用商标问题,北京、苏州两地法院也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断。
对此,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行业研究员朱丹蓬说,两家稻香村都有一定历史传承的法律文件,也有一定的论据去支撑自身的做法,但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对于商标问题有不同的鉴定也属于正常现象。
对于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稻香村方面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因为目前是一审判决,案件还在进行中,所以需要等待最终结果,相信法律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而苏州稻香村集团总裁办公室主任刘志勇对《财经国家周刊》刊记者表示,苏州稻香村曾两次授权北京稻香村糕点类商标,被被授权人诉讼并获得当地法院支持,苏州稻香村觉得不可思议,并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表示遗憾,苏州稻香村将依法捍卫合法权益,目前已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共2页 [1] [2] 下一页 吃了多年的稻香村竟是“冒牌货”? 南北“稻香村”之争现反转 牢记这11条关于商标的建议 南北稻香村如何摆脱商标诉讼“车轮战” 北京稻香村被判停止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字样 稻香村之争:苏州公司被判赔偿北京公司3000万 将上诉 搜索更多: 稻香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