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近七年的南北“露露”商标纠纷再度升级。8月10日,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露露”)发布公告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露南方”)诉承德露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这也成为多年一直被诉“防守”的露露南方首次反击。
业内人士认为,承德露露一直通过各种方式维权,但效果不佳,因此露露南方看到了留住“露露”品牌使用权的希望。不过,案件发展要由双方提供的证据等诸多因素决定,露露南方能否胜诉,继续保留使用“露露”品牌的权利难以短期内得出结论。
承德露露被起诉
承德露露在公告中称,7月23日,露露南方以承德露露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露露南方请求法院判令,承德露露继续履行双方签署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中应由承德露露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许可原告使用“露露”相关商标,并依法办理相关商标使用许可的备案手续;停止一切阻碍和干扰露露南方依据《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使用相关被许可商标的行为。同时,露露南方还请求法院判令,承德露露赔偿因违约行为而给露露南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0万元以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据悉,该案件将于9月18日开庭。
承德露露在公告中称,露露南方此举是为达到使《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合法化、妄图长期非法使用公司无形资产的目的。
据了解,《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签署方为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露露集团”)、承德露露、露露南方和中国香港飞达企业公司。2001年12月27日,承德露露时任董事长王宝林、总经理王秋敏与相关方代表签署《备忘录》。《补充备忘录》于2002年3月由王宝林与相关方代表等人签署。
承德露露方面认为,上述《备忘录》的签署,未履行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股东大会程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国有资产审批程序等任何法定程序。并且,签署人王宝林同时兼任露露集团、露露南方董事长职务,王秋敏同时兼任露露集团、露露南方董事职务,均属关联人;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是露露南方的外方股东,两公司是关联企业。备忘录的签署,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相关规定,合同内容具有不正当竞争性质的市场区域划分,以及垄断经营项目的涉嫌违法行为。
据了解,1995年,为了开拓南方杏仁露市场,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企业合资成立露露南方。同时,露露南方也获得了露露商标的使用权。
露露南方从守转攻
在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看来,露露南方一直处于“被诉”的守势,在经历多轮较量后,虽然露露南方有所损失,但依然能够使用露露商标。此次起诉承德露露,希望在获得露露商标使用权的同时,谋求更多市场运营权。
近年来,露露南方被承德露露多次维权。2015年6月,承德露露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备忘录等相关协议无效,但因缺失部分证据而撤诉;2017年8月,承德露露起诉露露南方及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侵害公司专利权,由于该案受理期间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承德露露的起诉。 共2页 [1] [2] 下一页 布局早餐市场 承德露露上半年净利达2.53亿元 承德露露结束下滑局面 但销售费用激增产品过于单一 南北露露纠纷再升级 承德露露:要求下架侵权产品 鲁伟鼎成承德露露新实控人 公司产品老化困局待破 鲁伟鼎接手处业绩低谷期的承德露露:营收净利润双降 搜索更多: 承德露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