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律师列举称,二者至少有五大相同点:字数相同;读音相同;构成形式相同等。根据2016年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相关规定,中文商标由3个或者3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原告代理律师指出,大悦城系列商标已经成为原告轻资产战略品牌输出的一个核心,无形资产品牌价值极高,因为经过原告十多年的发展,原告在全国各地已经有十多个大悦城项目相继开业,目前已经有天津和平大悦城、贵阳大悦城、昆明大悦城等多地项目。且被告使用与原告近似的银川大阅城,阻碍了原告在当地大悦城模式的入驻。
被告代理律师则指出,"大阅城"与原告商标在整体及文字含义、字形等方面区别较大,"建发大阅城"区别更为明显,即便将其作为商标与原告商标比对,也不构成商标法侵权意义上的近似。他提出,按照相关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判断两商标是否构成侵犯注册专用权意义上的近似商标,不能仅机械地判断两商标标识本身是否近似,还应当重点判断两商标共存会否引起相关公众主观上的混淆或误认。"大阅城"、"建发大阅城"与原告"大悦城"商标即便在标识本身上区别也相当明显,不构成近似。
原告"大悦城"中"悦"含义为"快乐"之义,其整体也谓"欢乐之城"。"大阅城"之"阅"取自"阅海区"地名首字,通"阅海",由于其体量巨大,属于在银川首个造城之项目,谓之"大阅城"。原告商标经过设计,即便与"大阅城"、"建发大阅城"普通文字比对在整体外观和文字字形、读音上也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别,不构成近似。
焦点2
"大阅城"取名依据是否"搭便车"
被告答辩中提出,大阅城系依据特定地理位置、地理名称并经行政审批核定的地名。被告代理律师指出,"银川阅海国家湿地公园"属于银川市特定地理名称,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就设置了"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建发大阅城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政府为创建"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打造的重要地标性项目。
2013年通过媒体向市民征集项目名称,最终定名为"大阅城"。此外"大悦城"这个商标至今未在当地有任何使用,不为人所知,"大阅城"没有必要搭原告便车,也不存在搭原告便车的事实基础。
对此原告认为,无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与涉案楼盘在宁夏的经济发展中起何作用,承担何种经济角色均与本案无关,无论被告赋予"大阅城"何种含义,都不能成为其正当使用的依据,即便大阅城位于"银川阅海国家湿地公园"的"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大阅城附近有"阅海万家""阅福路"等地名亦是事实,被告使用"阅"字或"阅海"作为涉案楼盘项目名称原告并无异议,但被告使用"大阅城"作为楼盘项目名称与原告的"大悦城"已经构成了近似,被告使用"大阅城"即不再具有合法来源。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孔令晗) 共2页 上一页 [1] [2] 大悦城地产上半年合同销售49.88亿 同比增68.57% 青岛台东商圈重回“C位”:大悦城、恒泰广场等进驻 朝阳大悦城李瑞:商业地产最该变现的是场景 缩减亲子业态 朝阳大悦城再造年轻化主题空间“伍台” 地产周报:京东与大悦城合作 恒大买下贾跃亭的FF 搜索更多: 大悦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