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百货公司辩称,其仅仅是涉案商品的零售经营者,进货后直接上架销售,既不是生产者,也不参与产品的宣传推广。商品标签是由生产厂家自行制作并粘贴,百货公司从未对该标签进行过“遮掩或涂改”,百货公司不是广告主也不是广告制作者及发布者,依法不对广告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并且,百货公司从未针对涉案商品对李某进行过任何形式的虚假告知或承诺。因此,百货公司并不构成故意欺诈行为。
百货公司认为,涉案商品的标识、吊牌等信息,均已明确商品的产地、来源和生产厂家,根本不可能由此信息而推断出“产品来源于瑞士”。
法院判决:
认定虚假宣传并构成欺诈
禅城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涉案商品的外观分析,涉案商品的表面部位使用“红底十字”图案的金属标识物,吊牌上的联合标识淡化“WIN”以突出“SWISS”,并且在吊牌中直接使用瑞士国旗、欧盟盟旗、雪山城堡等众所周知的瑞士特点鲜明的图案,还特别在吊牌中标注“来自瑞士的精湛制作工艺标准”等字样。上述文字、标识、图案在涉案商品上的联合使用,明显暗示商品来自瑞士或与瑞士其他因素相关联,足以引人误解并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故法院认定属虚假宣传并构成欺诈。
百货公司提出的相关证据均不足以推翻上述结论,其抗辩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作为涉案商品卖方的百货公司向李某退还货款798元及赔偿价款的三倍2394元。
说法
近年来,随着“驰名商标”不断增多,侵权诉讼也随之增多。不少人存疑,承担商品销售的大超市、百货公司是否需要为侵权商品负责?
商家不应存在侥幸心理,合法经营要从细节做起,从每一件商品做起。超市、百货公司作为零售经营者,即使没有参与产品生产及宣传推广环节,但在进货环节,负有审查义务,不应只关注产品质量和价格,却忽视知识产权问题。
另一方面,也呼吁消费者重视品牌安全,根据商品信息,学会辨别品牌真伪,认清品牌标识,确保你买的产品是你想买的真正品牌,才能获得真正的品牌保障。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刘艺明 通讯员:谭颖思)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为减少管理成本 重庆百货吸收合并新世纪百货 青岛利群百货真要上市了 徐恭藻一家持股50.7% 新世界百货上半年销售收益112亿 有39家百货店 梅西百货计划雇佣8.3万名季节工 1.5万为配送工 实体百货企业利润大幅下滑下 新机遇在哪? 搜索更多: 百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