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营改增”之名变相涨租
恒隆地产也在2016年中期业绩报告中指出,内地由营业税过渡至增值税制度的最终阶段于2016年5月1日生效,并适用于多种行业包括房地产行业,“我们已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顺利过渡至此新的税制。”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一位税务律师向人民网记者解释,这些不动产租赁企业以“营改增”为借口,捏造涨价信息,在原有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基础上,直接向承租人加收与增值税税率11%相同幅度的费用。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出台的《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营改增”以后,不动产租赁企业的税负不会上升,“以‘营改增’为借口要求租户涨租,要么不懂税法,要么存心趁机涨租。”
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3月底对外发布了《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其中,在具体计税方法上,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按照“含税销售额÷(1+11%)×3%”公式计算;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应预缴税款按照“含税销售额÷(1+5%)×5%”公式计算。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这位税务律师进一步指出,恒隆地产位于沈阳的两个恒隆广场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因此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而此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不动产租赁按服务业缴税,税率5%,所以这些不动产租赁企业如果按照“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实际缴纳的税负不变。
“这些不动产租赁企业也可以选择按照11%的增值税率进行缴税,这样对所取得的进项税予以抵扣,最终的税负可能低于5%。如果测算后发现税负有所上升,这些企业完全可以选择5%的简易计税方法。”他说。
国务院在今年4月底发出的《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里明确,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约谈,禁止个别企业等假借营改增之名刻意曲解政策、趁机涨价谋取不当利益。
国家发改委也在这次查处通报中指出,房地产租赁、物业服务、酒店客房和商品价格属于市场调节,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该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来源:人民网房产) 共2页 上一页 [1] [2] 济南恒隆广场出租率再次下滑 二楼商铺空置最严重 昆明恒隆广场否认“退出”传言 苹果在华第34家零售店在大连恒隆广场启幕 恒隆广场再传落地南昌 迟迟未有结果或因地价太高? 内地第8座恒隆广场落户大连 历时5年半昨日开业 搜索更多: 恒隆广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