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争议集中在“Jordan”是否就等于“乔丹”
为了能打赢诉讼,“飞人”乔丹可谓是花了不少心思。据报道,在一审中,乔丹的律师就提交了1.5万页的证据,并且提交了大量证据用以证明他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不过,可惜此前的审判中,迈克尔?乔丹并未能如愿以偿。
今天,申请人迈克尔?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案件的焦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8个具体问题。第一方面争议焦点是,迈克尔?乔丹主张的姓名权的客体和法律依据是什么;第二方面争议焦点是,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
具体来看,第一方面争议的具体问题包括,迈克尔?乔丹主张的姓名权所保护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迈克尔?乔丹在我国具有何种程度和范围的知名度?迈克尔?乔丹及其授权的耐克公司是否主动使用“乔丹”以及拼音,其是否主动使用的事实对于迈克尔乔丹在本案中主张的姓名权有何影响?迈克尔?乔丹主张保护姓名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二方面争议的具体问题是,争议商标的具体情形是否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与迈克尔?乔丹具有关联?乔丹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乔丹公司对其企业名称、有关商标的宣传、使用、以及获奖、被保护等情况,对本案具有何种影响?乔丹公司对于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迈克尔?乔丹是否具有怠于保护其主张的姓名权的情形,该情形对本案有何影响?
“乔丹先生在中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而中国公众看到中文乔丹和对应的拼音就会联想到乔丹先生,第三人明知乔丹先生,却围绕乔丹先生搭建整个商业模式,具有攀附乔丹先生良好声誉的主观恶意。”迈克尔?乔丹代表律师表示。
同时,其认为,实际上,迈克尔?乔丹不仅是一位体育明星,更是一位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乔丹公司将迈克尔?乔丹的名字及商标使用在与体育用品相关的商品上,导致公众混淆误认,利用迈克尔?乔丹的形象谋求商业价值。
“乔丹只是Jordan英文翻译的一种,并不是特指Michael Jordan本人。在中国,企业字号里带“乔丹”二字的企业有上百家,中国名为“乔丹”的人也有4000多位,叫乔丹的外国人不胜枚举,只有将所有特征都放在一起才能指向乔丹。”被告方表示。同时,其表示,迈克尔?乔丹谋求的姓名权威胁着中国的商标体制,表面上主张姓名权,其实质在于乔丹二字背后的利益垄断。
该案今日并没有直接宣判,将择日宣判。在4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陶凯元表示,若各方还有观点需要陈述的,可以在今天庭审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法庭提交书面代理意见。(新浪财经 李婷 张蕾) 共2页 上一页 [1] [2] 乔丹体育再谋上市难脱山寨名 乔丹体育过会四年上市未果 IPO仍有几道坎 体育行业巨变:李宁曾连续巨亏 匹克、乔丹体育上市未果 李宁、乔丹被点名产品质量不过关 户外服饰屡登黑榜的三大隐情 耐克希望乔丹品牌能够涉足女鞋领域 搜索更多: 乔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