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商涉酒鬼酒案2年 现已“家财四散”
酒鬼酒案待二审,律师称案件疑点多;有被告人家属称已变卖家产“申冤”;涉案农行称希望彻查真相
李双的皮包里塞满了丈夫陈沛铭手写的《申冤书》。
陈沛铭是酒鬼酒“亿元存款失踪案”被告人之一。在2016年1月20日湖南省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中,他和另外5名被告人分获重刑。判决书显示,寿满江、方振、陈沛铭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金融凭证的手段,骗取酒鬼酒供销公司存入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的1亿元存款,其行为均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6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到5年不等的徒刑。
尽管一审已经初步定罪,但包括陈沛铭在内的6名被告人及律师一致认为:“酒鬼酒亿元存款失踪案”实质上是一场“民间借贷的民事纠纷,而不是诈骗”。涉案农行杭州分行方面也声称希望能彻查事实真相。
被告人陈沛铭的家属和方振的家属分别告诉新京报记者,已经向中纪委、证监会等部门实名举报酒鬼酒公司及其相关领导,并且举报将“持续进行”。
2014年1月27日
酒鬼酒公告称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的1亿元存款被全部转走,“涉嫌被盗取”。公司表示已向警方报案。
2014年4月
酒鬼酒发布公告,将该案件称为“诈骗案”:“从公安机关获悉,这起诈骗案侦破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2015年8月
湘西州中级法院以“合同诈骗”开庭审理此案,寿满江、方振等6名人员站上被告席。
2015年11月
酒鬼酒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
2016年1月13日
酒鬼酒发布公告称,董事会收到赵公微、沈树忠、夏心国的书面辞职报告。
2016年1月20日
湖南省湘西州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酒鬼酒亿元存款失踪案6名被告人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首犯寿满江被判无期徒刑,其他5人分别被判处2至15年有期徒刑。
2016年1月28日
参与庭审的被告人辩护律师称,6名被告人都已经准备上诉。被告人之一方振的家属称已向纪检部门和证监会举报。
2016年4月1日
陈沛铭家属表示再向证监会举报酒鬼酒。
亿万富商被判“诈骗”
两年前轰动一时的酒鬼酒“亿元存款失踪”案,不日将迎来二审。
二审前夕,新京报记者见到了被告人之一陈沛铭的妻子李双。一见面,李双就把陈在狱中手写的《伸冤书》递给新京报记者一份:黑色中性笔手写稿纸,长达20页。“你拿去看吧,他还会写,我这儿多着呢。”李双说。
狱中光阴难捱,每天写信申冤成了陈沛铭唯一的精神支柱。长达20页,总计约8000字的内容,陈沛铭已经写得滚瓜烂熟。这些信的内容大同小异,开头的称呼有时候是“尊敬的领导”,有时候是“尊敬的高院领导”,有时候是“尊敬的中纪委领导”。
陈沛铭将每次写完的书信交给前来探视的律师,妻子李双则负责从律师手中接过这些信件,再向有关部门递交。“没有信儿”,李双说。“我继续递,只要我活着一天,我就不停。”
李双告诉新京报记者,“我和我老公都是正经商人,做生意很多年,手里全部资产加起来上亿。”
亿万富商陈沛铭之所以被卷入“酒鬼酒亿元失踪案”,起因于一个政府项目:2013年,陈沛铭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中央红”危楼改造项目出现现金紧张,为了尽快融到资金使项目顺利进行,陈沛铭找到寿满江(被告人之一)借款,而寿满江则找到了南京金亚樽酒业法人罗光。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3年11月,罗光与寿满江等人向酒鬼酒供销公司购买600万元高价酒,并向酒鬼酒支付645万元存贷差。作为“条件”,寿满江要求酒鬼酒供销公司在杭州农行华丰路支行存入1亿元,并做出存款一年内不提前支取、不质押、不转让、不挂失、不调查、不开通网银和电话银行等“六不承诺”,均得到了酒鬼酒方面的同意。协议签订后,1亿元经由农行被转出到寿满江手中,陈沛铭分得了其中的3900万元,在将其中的大多数钱投入项目之后,又向寿满江返还了1100万元。
2014年1月,酒鬼酒发布公告称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的1亿元存款被全部转走,表示“涉嫌被盗取”,并向警方报案。
2014年4月,该案被酒鬼酒首次定义为合同诈骗。2016年1月20日,湖南省湘西州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酒鬼酒亿元存款失踪案6名被告人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首犯寿满江被判无期徒刑,陈沛铭获刑14年,其他几名被告人、包括涉案的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行长方振,分别被判处5至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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