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稻批北稻出尔反尔有失诚信
不过,对于这起稻香村商标侵权争议,苏州稻香村同样有话要说。
3月31日,苏州稻香村发布了一份官方声明,首度对“稻香村”商标争议案作出回应,并披露稻香村品牌源自苏州稻香村,北京稻香村曾接受苏州稻香村的授权,使用稻香村商标。
该官方声明称:“近期,围绕稻香村商标的争议,有机构发布了一些与事实不符的说法。为了让社会公众更清楚地了解真相,特发表声明如下”。
声明称,从事实的角度讲,苏州稻香村是稻香村品牌的真正源头。声明披露,早在乾隆38年(1773年)便已创立,持续经营至今已有243年历史,是1999年国家在糕点类首批命名的中华老字号。
自清末起,苏州稻香村的店员、技术人员分赴各地立号开业,利用“稻香村”招牌招揽生意。南京、上海率先成为苏州稻香村在外立号地,并引用苏州稻香村“禾”商标,称为“禾禾”,即第二代之意。苏州稻香村成立一百多年后,其南派糕点手艺被传入北京,北京稻香村注册的“禾禾禾”商标,也表明了它的传承来源。
该声明同时强调,从法律上讲,苏州稻香村也是糕点食品类“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持有者。
声明指出,苏州稻香村现持有的“稻香村”商标,早在1983年即被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并于2013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2003年3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2008年1月22日至12月30日,北京稻香村曾两次被授权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双方签订许可合同并于商标局备案,声明共同维护“稻香村”品牌。
声明称,近年来,随着双方市场竞争激烈的加剧,北京稻香村除在糕点类持有三禾注册商标外,又于2008年被授权期间,在明显侵犯了苏州稻香村在先注册商标权的情况下,申请注册“北京稻香村”的注册商标;该申请被驳回后,又于2010年再次申请注册。
声明认为,北京稻香村这种注册行为,不仅违反了最起码的诚信经营的商业原则,而且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误认和混淆。
声明指出,商标被许可人反诉权利人,匪夷所思。当初,北京稻香村公司为获得“北京稻香村”注册商标,认为它与“稻香村”商标不构成近似;但在获得注册后,却矢口否认之前的观点,认为构成近似,并提起对苏州稻香村的诉讼。这种违背诚信、出尔反尔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意图,不应获得法律的支持。
对于北京稻香村方面所提出的手写体“稻香村”商标问题,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国印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苏稻用手写体的招牌已经两百多年。以前想不手写体也不行啊,这方面有历史图片为证。”
“南北稻”之争受到最高法关注
事实上,对于“稻香村”这一中华老字号招牌的商标权之争,在法律界一直以来就备受关注。
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4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显示,2014年,我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增幅均较大,其中尤为引人关注的是,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大幅增长。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曾专门以双方都拥有百年历史的“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之间的这场官司为例,向媒体进行解释。
宋晓明指出,北京稻香村公司和苏州稻香村公司已经形成各自稳定的市场,无正当理由不应打破。
“对于复杂历史背景的商标行政案件或者当事人合作已久、品牌价值高的商标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在尊重业已稳定的市场格局的前提下,划清双方商业标识的界限,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市场利益,也促进了品牌的发展。”宋晓明说。
法制网记者 余瀛波 共2页 上一页 [1] [2] 北京稻香村起诉苏稻混淆商标 索赔近4000万 稻香村大年初二“回门儿”点心匣子卖断货 专访北京稻香村董事长兼总经理毕国才 工商整顿王府井假冒“稻香村” 专访北京稻香村副总经理程文花 搜索更多: 稻香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