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
经查,我局发现你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2014年10月,你司将子公司安溪新华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溪置业” ) 100%股权转让给福建省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怡和”),交易价格为1,244.31万元,占你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0%。福建怡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你司董事陈耿生,为你司关联方。转让后,安溪置业尚欠公司1,140万元款项。截至现场检查日,该款项仍余1,128.82万元未归还,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在2014年6月,你司子公司安溪置业与福建怡和发生关联资金往来 5,599.57 万元,2014年10-11月,你司与福建怡和关联资金往来 1,156.12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 条、10.2.10条规定的标准,你司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也未在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2、泉州绿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绿农”)自2011年起向你司供应蔬菜等生鲜产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文杰,监事为陈耿生,两人都是你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的侄子。陈文杰为你司员工,现任宁波新华都超市有限公司区域总经理,陈耿生为你司员工,现任公司泉州区域总经理,兼任泉州新华都东海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3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泉州绿农工商登记注册地为安溪县凤城镇解放路255-257 号,该场所租自你司子公司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大同店;陈文杰投入泉州绿农的500万元注册资金来源于你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你司与泉州绿农交易采用预付货款形式,预付款支付进度明显异于其他供应商;泉州绿农的主营业务依赖你司,你司是其主要客户。根据以上事实,陈文杰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泉州绿农为你司关联方。2011年至2014年,你司与泉州绿农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3,214.88万元、 6,057.89 万元、3,667.26 万元、2,741.73万元,分别占你司2010年至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70%、5.23%、2.78%、2.64 % ,已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 条、10.2.5 条、10.2.10规定的标准,你司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也未在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二)重大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重大亏损事项
2013年1月,你司关闭常州奥体店和莆田宫下店,装修费和固定资产损失金额达2,840.53 万元,占你司2011年度(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9.43 %;2013年4月,你司关闭泰州坡子街店和莆田三信店,装修费和固定资产损失金额达2,487.67万元,占你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59%。2013年11-12月,你司集中关闭上海三林店等9家门店,装修费和固定资产损失金额达2,164.67万元,占你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3.57 %。以上事项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和11.11.3 条规定标准,属于重大事项,但你司未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2、重大购买资产事项
(1)2012年1月6日和17日,你司分别与法人代表同为漆洪波的南昌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世贸广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认购相关在建房产,总价约1.21亿元,并预付部分房款合计1亿元。上述合同金额占你司2010年末(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43% ,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规定的标准,但你司未披露该重大合同;2012年9月30日和10月10日,你司分别与世贸广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南昌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解除前述商品房认购协议,但你司未披露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 共2页 [1] [2] 下一页 新华都去年关店14家 收购酒类电商谋转型 人人乐、新华都去年亏损数亿元 零售业集中关店“过冬” 新华都2015年亏3.87亿 拟发行8750万股股份购买资产 2015年度新华都亏损3.9亿 下降1155.70% 新华都2015年新开13店 关14店、亏损1.5亿 搜索更多: 新华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