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家属向纪委部门举报酒鬼酒
在酒鬼酒“闹鬼”案件中,原农行支行行长方振的一审获刑尤其引人关注。农行杭州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人民银行业务结算管理办法第6条及农总行的规定,只要印鉴章相符,再审核购买人身份证,该银行办理的手续就完全合规,而并非违规。
方振家属及律师则认为,方振在整个案件中不仅无犯罪故意,也不存在犯罪事实。
“方振的一切行为都是按照银行的办事流程走的,对酒鬼酒公司,资金中介和用款方之间具体的交易并不知情。”方振家属告诉记者,“我们有理由怀疑,之所以给方振定罪,是因为必须有人来承担资金损失。”
除此之外,该案在审理“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受到一些律师的诟病。“既然定性为金融诈骗,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本案,应该由杭州当地的法院审理。湘西不具有管辖权,却坚持将该案‘揽’下来。”一位被告代理律师表示。
1月28日,方振的姐姐方芳向新京报记者展示了她代表方振家属向纪委部门和证监会递交的举报材料,内容包括举报酒鬼酒高层在该案中存在“内外勾结”,“挪用银行贷款发放高利贷”等行为。
据律师介绍,截至目前,家属并未收到来自纪委部门的回复,而证监会则回复表示,该案件目前已属司法范围。
■ 看点
1亿元存款去哪了?
据媒体报道,在酒鬼酒亿元存款失踪案中,寿满江(杭州皎然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拿到1亿元资金后,将其中的3900万元转给陈沛铭(浙江世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其中的1050万元转给罗光(金亚樽酒业法定代表人),转给卓铭(在逃)1615万元。剩下的资金,分别被寿满江用于投向自己急需资金的杭州联合大厦项目,以及偿还债务和借给他人使用。
罗光将从寿满江处收到的105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和支付中介费,其中又转给郭贤斌(福州世信通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60万元。
陈沛铭将从寿满江手中得到的3900万元投向了黑龙江省牡丹江合发置业用于危楼改造项目。此外,转还给寿满江1100万元,转给唐红星(无业)120万元,转给方振(农行浙江省杭州市华丰路支行行长)50万元(方振和陈沛铭均表示该款项为“借款”),剩余资金用于项目前期筹备。
公开信息显示,酒鬼酒发现一亿元存款“失踪”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其中一部分资金已被冻结追回。
2015年11月23日酒鬼酒方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酒鬼酒供销公司表示,经过公安机关侦破,公司已追回资金4108.04万元,仍有近6000万元的资金损失。酒鬼酒在起诉状中要求被告农行华丰路支行等赔偿连带利息的经济损失共计9200余万元。
6被告一审判决情况
●寿满江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方振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陈沛铭被判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罗光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唐红星被判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40万元;
●郭贤斌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1 2014年1月27日
酒鬼酒公告称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的1亿元存款被全部转走,“涉嫌被盗取”。公司表示已向警方报案。
2 2014年4月
酒鬼酒发布公告,将该案件称为“诈骗案”:“从公安机关获悉,这起诈骗案侦破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3 2015年8月
湘西州中级法院以“合同诈骗”开庭审理此案,寿满江、方振等6名人员站上被告席。
4 2015年11月
酒鬼酒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
5 2016年1月13日
酒鬼酒发布公告称,董事会收到赵公微、沈树忠、夏心国的书面辞职报告。
6 2016年1月20日
湖南省湘西州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酒鬼酒亿元存款失踪案6名被告人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首犯寿满江被判无期徒刑,其他5人分别被判处2至15年有期徒刑。
7 2016年1月28日
参与庭审的被告人辩护律师称,6名被告都已经准备上诉。被告人之一方振的家属称已向纪委部门和证监会举报。
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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