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冷的商场顾客寥寥无几。
2003年7月,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渝劳社函[2003]104号)《关于促销员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称,以零售商场的名义招收并按承租企业或生产厂家的要求安排到其租赁柜台或销售专柜工作的,以及承租企业或生产厂家书面委托零售商场招收的“促销员”,由零售商场对其进行用工管理的,应由零售商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复函》同时指出,上述“促销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享有与该用人单位其他职工同等的权利。其参加社会保障的有关问题,按《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复函》(渝劳社函[2002]18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作为重庆王府井百货解放碑店零售商,不管厂商自招,或者委托其代招的导购员,由王府井百货零售商场对其导购员进行用工管理的,应有王府井百货与导购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享有王府井百货其他职工同等权利。事实上,导购员的合法权利是有法可依的,应于得到政府职能部门积极的维护。
对此,本网将予以继续关注。 (来源:消费日报网 作者:贾俊杰) 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美邦旗下高端品牌ME&CITY撤离北京王府井步行街 王府井百货购物中心项目进军南昌 加码购物中心 布局华中 王府井加码购物中心 成都竞争白热化 王府井、伊藤洋华堂等百货迎战2014 王府井百货签约达码格利 洛阳第2店今年投入使用 搜索更多: 王府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