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青州市工商局的注册资料显示,就在李霞下发文件的前3天,2004年4月8日,世泰商贸便已在该局做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更为诡异的是,在这份文件的全体投资人签字中,正是“李霞、李文民、刘俊玲、于希开”,这与此后公司的股东完全一致。
对此,李霞解释称,市工商局的文件仅仅是“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审核的仅仅是“公司名称”,股东签字是在公司成立之后补签的。
但这种说法经不起推敲。青州市工商局注册局一赵姓工作人员26日对导报记者表示,在“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中,投资人签字是必填的一项,没有这一项后续工作无法展开,公司成立后补签“是不可能的”。
按此推理,李霞在告知38名股东要成立新公司之前,新公司的名称、股东等就已经拟定好了。
世泰商贸VS新亚百货
且不论世泰商贸的成立是否为“阴谋”,世泰商贸与新亚百货是何关系,它是否有权承接百货大楼?早在8年前,世泰商贸已经自己回答了这一疑问———自称其并非新亚百货分立而来,其与新亚百货的股东没有任何关系。
导报记者了解到,青州市房管局在2009年、2011年两次下发文件,认为将百货大楼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世泰商贸名下是错误的,要撤销其所有权登记。但世泰商贸两次将青州市房管局诉至青州市人民法院,第一次获胜诉,第二次却败诉。败诉后,世泰商贸上诉至潍坊市中院,该院在去年年底发出行政裁定书,撤销了青州市人民法院的判决。
在前两次诉讼中,李霞坚持的一个关键论点是,该公司是由新亚百货分立而来的。其关键证据之一,是李霞在世泰商贸成立前以“新公司筹委会”名义下发的3份文件。
但这3份文件中也有对李霞的不利之处。在《以李霞为代表的新公司股东内部股份的有关协议》中,第一条便是“各位股东在新亚公司的股份以其不变的原值价格转入新公司注册”。但是在世泰商贸的股权结构中,除了李霞等4人,并没有其他人的任何股份。
更为重要的是,世泰商贸曾自称并非由新亚百货分立而来。
王伟红等人表示,他们在2005年初确认世泰商贸成立,并将百货大楼划至其名下后,便立即采取了措施,将青州市工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撤销世泰商贸的营业执照。
当时,世泰商贸以第三人做出答辩,自称“我公司设立至今,原告没有任何形式的出资,也没有任何财产投入”;“我公司为新设公司,非新亚公司分立设立”;“我公司与新亚公司是两个分别独立的法人单位,我公司与原告间无论是人身上还是财产上均不存在任何直接的法律关系”。
那么,既然世泰商贸自认并非从新亚百货分立而来,与新亚公司原股东没有关系,却为何将新亚公司的核心资产———百货大楼纳入自己囊中?
导报记者注意到,在青州市房管局第三次下发的撤销世泰商贸对百货大楼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决定中,已经将此列为一个重要证据。这能否解决这场长达9年的控制权争端,人们拭目以待。 (经济导报 记者 王延锋)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搜索更多: 青州百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