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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厦门遭业主“逼宫” 去留陷两难
http://www.redsh.com 2012-03-30 红商网 发布稿件


  沃尔玛与业主方的纠纷似乎进入了频发期。

  红商网讯:去年年末,大连沃尔玛被曝光长达10年的租赁纠纷未果,如今,厦门沃尔玛又陷入与业主方的纠葛之中。记者日前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终审判决判定厦门沃尔玛与业主方厦门新鹭东方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鹭东方)的租赁合同关系已经解除,同时裁定,在业主发出合同终止通知后,沃尔玛没有及时撤离东方时代广场,属“占有使用”,因此,沃尔玛将支付上亿元占有使用费。

  据了解,2010年3月24日,刚完成好又多接盘的厦门沃尔玛却被告知,由于东方时代广场店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逾期30天未向业主方缴交租金,业主中止了租赁合同;但沃尔玛并不承认单方面解除合同,2011年8月将这一纠纷闹上了法院。

  昨日,沃尔玛中国公关部负责人李玲向记者表示,“沃尔玛尊重法院的判决。目前,正就相关事宜与业主进行沟通,以期尽早妥善处理。”

  沃尔玛败诉

  记者日前在沃尔玛厦门东方时代广场店内看到,一楼的百货商铺已经基本被清空,仅有二三楼的超市在营业。“在收到解约通知后,除了签订长期合同的合作方,沃尔玛已经开始逐步清空一楼的商铺。”一位接近该事件人士向记者透露。

  目前形势对沃尔玛而言可谓两难。沃尔玛如果希望续租,就必须放弃此前远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签订一份与周边商圈价格类同的新合约;如果选择撤离,沃尔玛还必须赔偿业主方高达上亿元的占有使用费。

  沃尔玛的多数员工还不清楚自己的命运。3月27日下午,记者在沃尔玛厦门东方时代广场店被清空的一层,看到30多名员工席地而坐,店内负责人仍在对员工进行培训,传递“用心服务”的理念。

  2010年3月份以来,厦门沃尔玛两次收到来自新鹭东方催缴一季度租金的《催告函》,但这一时间点恰好是好又多翻牌之际,一位接近该事件的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厦门沃尔玛与好又多在人员交接上出了问题,最终令该门店在租金支付上出现了延迟。”

  当年3月24日,厦门沃尔玛被正式告知由于东方时代广场店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逾期30天未向业主方缴交租金,业主新鹭东方已中止租赁合同,要求沃尔玛搬离现址。

  记者从新鹭东方获悉,双方经过多次谈判,沃尔玛甚至一度委派大中华区分管商业地产的美籍韩裔高级地产总监两次赴厦接洽,并提出两种续租方案,但最终都未获沃尔玛总部的同意。

  沃尔玛与业主的谈判未果,双方的矛盾开始升级。

  2011年8月9日和12日,沃尔玛收到了新鹭东方的通知,告知其要展开检修工作。检修期间,新鹭东方切断了沃尔玛所在物业的中央空调,长达11天。“业主方以停机检修为由,切断了租赁物业的中央空调,导致卖场闷热异常,顾客锐减,营业额急剧下降。”厦门沃尔玛以此为由将新鹭东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111万元的损失。对此,新鹭东方提出了反诉,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的租赁合同解除。

  厦门沃尔玛在庭审过程中指出,“新鹭东方未及时提供产权变更凭证

  (2009年温州辉恒置业公司将南京的项目与东方时代广场的前房东进行置换,并成立了新鹭东方),并故意拖延三方《转让协议》的签署,进而导致沃尔玛无法及时支付租金。”根据厦门沃尔玛的解释,由于产权变更,新鹭东方与厦门沃尔玛以及原业主签订三方协议是必需的,厦门沃尔玛付款需要收款人提供产权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但新鹭东方作为新业主,却拖延提供付款所需材料。”此后,厦门沃尔玛仍在缴交租金,新鹭东方却未开出发票收据。

  不过,厦门中院在终审时认定,要求签订第三方协议不属于其延付租金的理由。

  败诉后,沃尔玛不得不支付占有使用费。据新鹭东方测算,加上中院二审的三个月时间,沃尔玛占有使用的时间长达两年,即使只按当初提出的200元/平方米的租金标准计算,沃尔玛也将支付上亿元。

  赚钱的“二房东”

  厦门沃尔玛与新鹭东方的矛盾早有“伏笔”。

  2004年,好又多与厦门东方时代广场业主签下了一份租赁合同,成为双方矛盾的开始。一方面是远低于周边市场价的租赁价格,另一方面却是长达20年的租赁时间。随着周边商铺租金的逐年快速递增,接盘好又多的沃尔玛与业主方的矛盾逐渐激化。

  当年,好又多入驻东方时代广场时,该广场位于拆迁后的老市区,周边新楼林立。按厦门市政府公布的相关规划显示,鹭江道一带将成为厦门的中央商务区。除此之外,厦门东方广场紧临禾祥路、厦禾路商业中心,不远之处就是著名的商业街中山路。

  记者从房屋中介了解到,目前该地区的商铺租金已经上涨到500~600元/平/月,但在老业主与原好又多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的年递增率为2.5%,签订的第一年总租金约547万元,2010年为第七年,总租金约628万元,只有合同期的最后5年约定为“随行就市”。而好又多所租用的东方时代广场1-3层的面积为1.4万平方米。如果该合同继续履行,沃尔玛在2011年所需缴交的租金仍不会超过700万元,以此估算,沃尔玛的租金仅为40元/平/月,与周边价格相差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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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郑佩珊 责编:寄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