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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途纯无罪背后:太子奶的资本争夺
http://www.redsh.com 2012-03-13 红商网 发布稿件

  2010年7月20日李途纯被正式批准逮捕,两个月的侦查期满后,株洲市公安局向株洲市检察院申请延期一个月。后来株洲警方又发现李途纯涉嫌资金挪用罪,并于2010年10月19日对李途纯涉嫌资金挪用罪正式进行立案侦查,侦查期顺延至2010年12月20日。此后,株洲市公安局又向湖南省检察院申请将侦查期延长。2011年4月18日,案件由株洲市公安局移交检察院,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直到2011年9月14日取保候审,李途纯的在押实际时间超过了14个月。“他们就是想把李途纯关起来,方便启动太子奶的破产程序。”翟玉华认为,李途纯案从法律上讲是个并没有争议的简单问题,公权力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某些人获取个人利益、打击他人的工具。“李途纯被拘留的第二个月,文迪波就推动太子奶开始破产清算进程。”

  身处看守所的李途纯自始至终没有在同意太子奶破产的文件上签字,他委托翟玉华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在太子奶债权人会议上行权却被拒绝。文迪波给出的理由是:破产重整可以由债务人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如果由债权人提出,不经李途纯签字同意,太子奶也可以进入破产程序。一位长期观察的业界人士告诉本刊记者:“文迪波曾多次表示,李途纯是出不来了。”2010年12月召开的债权人大会上,高科奶业申报了1.88亿元债权,由太子奶的托管方又变成了债权人,并且获准在太子奶重整期间继续管理营运事务。李途纯的代理律师王清辉告诉本刊记者:“高科奶业不是太子奶的出资人,更不是企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在太子奶的重整中没有任何法律权利。而且高科奶业与太子奶有租赁合同纠纷,是太子奶的最大债务人,依据《破产法》规定,重整程序开始后,高科奶业必须向管理人交付太子奶公司的财产,向管理人清偿其欠太子奶的债务。同样,株洲市政府也没有任何法律和政策上的权利介入企业破产的程序中。”

  掣肘

  太子奶的破产危机除了外资银行的倒逼,更主要的是托管方高科奶业在经营权上的掣肘。2007年,英联、高盛、摩根联合向太子奶投资7300万美元,占股31.3%。在这次整体股权转让协议中,双方对太子奶的业绩增长有所约定,大致内容为太子奶未来3年要有一个预期净利润增长率,如果达不到该增长率,大股东要给予投行不同数量的补偿;如果太子奶产生亏算,大股东将丧失控股权;如果大股东不愿意出让股权,可以用支付现金方式代替出让股权。这一内容后来被误传为李途纯与投行的“对赌协议”。然而2008年,在金融危机和三聚氰胺行业危机爆发后,10月太子奶出现停产、裁员、断货、经销商集体逼债、员工讨薪等状况。在三大投行的压力下,李途纯被迫签订了“不可撤销协议”,双方约定,在一个月时间内,李途纯找到战略投资人接受三大投行股权,或者李途纯执行股权转让协议,交出股权。而此时,没有新的战略投资者愿意接盘。

  高科奶业的组建源于株洲市政府的介入太子奶困局救市。经过协商,太子奶的股权结构恢复到“对赌”前状态,株洲市政府组建国有投资公司高科奶业,以租赁经营的方式全面托管太子奶,为期一年;李途纯及三大投行的股权,在托管期间完全质押给政府的投资公司;政府托管期间所产生的利润,全部用于偿还太子奶的对外债务。2009年1月20日,株洲市政府背景的高科奶业成立,由株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文迪波出任高科奶业董事长,并正式接管太子奶,李途纯交出经营大权,专事处理太子奶的对外债务。

  2009年1月20日,高科公司与太子奶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高科公司租赁经营太子奶公司的核心资产(此时太子奶全国七大基地,有形资产达30亿元,无形资产20亿元);高科公司投入太子奶公司生产恢复到正常状态(年销售14亿元)所需的流动资金约1亿元;高科公司以经营产生的利润作为租金交给太子奶还债。其权利包括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月5.55%)收取投入流动资金的资金占用费;按照利润的10%收取管理费;还要获得占公司全部股份44.14%的股份转让收益作为经营报酬。合同暂定一年。

  王清辉告诉本刊记者,这个合同在签订之日就存在瑕疵:“《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以利润抵租金,却没有约定亏损由谁承担,也没有租赁资产的维修保养责任由谁来承担的约定,是一个没有办法履行的合同。从合同约定来看,高科公司回报奇高。经营期间产生的亏损由太子奶集团享有或者承担,而承租方高科公司的地位是四两拨千斤,搞好了要分利,搞不好与我无关。”按照合同规定如果高科奶业没有使销售达到12亿~14亿元,出租方可以收回经营权,但此时李途纯没想到的是正常的经济程序却得不到政府的同意。他再次与高科奶业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将以利润抵租金的承诺改为每年给5500万元租金,却删除了关于销售任务14亿元的约定。王清辉认为,这个协议实际上帮助高科奶业永久占有了太子奶50个亿的资产,而全部的义务不过是每年支付5500万元租金。

  被《资产租赁合同》钳制又身陷囹圄的李途纯抵制破产的反击直接指向文迪波和高科奶业。2010年11月,太子奶方面以境外母公司太子奶控股(开曼)公司的名义,向湖南省高院及北京市高院对高科奶业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金额合计3.5亿元。李途纯还通过家属向媒体爆料,文迪波通过与“北京灵动”签署广告合同,输送、侵吞资产1000多万元。“正是从这件事开始,湖南省纪委开始了对文迪波的经济调查。”一位接近本案的知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2011年8月,文迪波被‘双规’,目前事实调查已经快结束,很快就要进入司法环节。”据了解,太子奶案是文迪波违纪行为中的一部分,高科奶业在太子奶托管期间的经营细节要在文迪波案公布后才能见分晓。

  一切都没有阻止太子奶破产的脚步,王清辉曾说,太子奶破产的事有结果了,李途纯的案子才能有结果。2011年8月,新华联联合三元奶业实现对太子奶的破产重整,9月李途纯获准取保候审,离开株洲县看守所。早在一年前,翟玉华就向株洲市政府提交了《取保候审请求报告》:“李途纯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和糖尿病,在羁押期间曾经多次昏厥,身体非常差,完全符合国家取保候审条件。”但是这一报告一直没有被批准。“他的精神一直很顽强,一直相信国家,相信党。”翟玉华是当时唯一可以见到李途纯的人,他告诉本刊记者,“他始终坚信自己是清白的。”他曾在写给清华EMBA同学会的《狱中遗书》中说:“我请求让我们这一代长期背负骂名、长期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企业家,死后都能得到安抚。”2011年2月2日,除夕夜,舅舅高博文的自杀给了李途纯精神上一记重击。据高博文的家人讲,高博文的自杀与株洲警方要挟他举报外甥李途纯的“犯罪事实”有直接关系。既不愿顺着株洲警方的要求作伪证,又担心影响独生女儿的前途,性格软弱老实的高博文选择在除夕夜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翟玉华透露,李途纯无罪释放的幸运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监察系统的重视,天元区检察院的不起诉书也受意于省检察院,“是法制建设湖南的一次经典案例”。但重获自由的李途纯与太子奶已没有任何关系,也无法改变既有结果。此前接受采访时,他曾表示有多次机会可以出手太子奶,获利而退。然而,坚持所要付出的人身自由和家人生命的代价却委实超出了一个民营企业家在经济活动中所能有的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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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联生活周刊  贾子建 责编:寄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