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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清华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双头创业的模式可能会很成功,也可能会很失败。双头创业,对收益的期望值可能比单头创业高一些,但是风险会加大。从资产组合的角度可以分三个层次来分析:
第一,如果把创业的两个人作为独立的人力资产,只要二者的价值变动不是完全正相关,组合在一起之后风险会降低,或者期望值会增加。
第二,由于两个资产具有互补性,可以产生协同效应,双方的资产价值在合作中会比独立的情况下增加,因此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期望值会进一步增加。如果人完全是理性的,那么资产组合价值变动特征就比较容易分析,合作创业一般会优于单独创业。
第三,人不只是资产,不是完全理性的,人有意志,有情感,有道德约束。在双方的关系中,由爱到恨可能只在一念之间。把这些理性以外的因素加入之后,资产组合的变动特征有所改变,期望值还是会增加,但是风险也会加大,结果可能很好,也可能很糟。这是一个猜测,需要实证研究来进一步检验。
问题在于,最初两个人决定是否要做合伙人的时候,第一考虑了作为资产的因素,就是期望值会增加,风险会下降,所以肯定愿意合作;第二也考虑到了作为人的意志和情感的因素。资产价值具有稳定性,但是人的情感具有权变性,此时此刻的信任和依赖,并不一定能延续到彼时彼刻,很难预测。所以人在决策的时候倾向于低估情感因素对资产组合价值变动的影响(增加风险),从而低估了合作的风险,或者说对于可能出现的糟糕局面没有心理准备和应对之策。
实践当中有一些针对50:50情况下的保护措施和解决办法,比如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股份比例调整,公司拆分,退出时的领售权(Drag along)、跟随权(Tag along)、强制性条款(Shotgun Clause)等。但是最重要的还是有意识的和持续的情感管理,包括自我情感管理和与对方关系的情感管理。如果一个公司中最大的风险来自于主要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和依赖,那么还有什么比对此进行积极和自觉的管理更为重要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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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真功夫的股权结构在两位创始人之间保持了绝对的平衡,这种结构设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后期双方在争执中难分上下,对公司的最终决策权无法区分主次。案例提供的资料表明,随着企业不断扩张和发展,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相比股权的平衡而言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调整。蔡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力也因此渐渐超过潘,但是股权结构没有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一个潜在的原因是蔡、潘之间的婚姻没有破裂,可以用亲情的关系来替代更明确的机制安排。但是,任何企业的创始人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与分歧,只有通过明晰的责权机制才能有效解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架构股东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以股东在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的贡献区分角色,才是一个企业理性发展的必然方向。
最后,创始人还将迟早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退出”还是“继续”的选择。作为创始人,从无到有创造出一家全新的公司,足以证明他们某些方面的能力。然而,创业能力并不完全等同于可以维持公司的持续运营和不断壮大所需要的能力。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通过制度和股权结构以及更加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系列公司治理机制,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日常运营来分离股东与经理人的角色,也是解决创始人困境的一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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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熙,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风险投资的选择和风险投资进入公司的作用要体现得更加清楚,这对风险投资的口碑极其重要。风险投资在进入公司后,要本着把企业培养发展起来的目的,协助公司把公司治理做好,包括在股东层面解决股东的矛盾,在董事会层面解决公司战略的问题,也包括管理层的问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司顺利上市,以及上市之后能长远发展。公司在上市后出现违规违纪问题或经济效益的问题会对风投口碑有很大的负面影响,这样的风险投资也走不远。
回到公司治理的角度,在公司从初创阶段、小规模阶段、成长阶段发展到较大阶段,风险投资介入了,这个阶段的公司治理非常重要。风险投资应当帮助公司寻找合规的解决机制。另外,风险投资进入之后成为股东,可以行使股东权利,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利用合规手段解决冲突,而不能对争斗的股东采取“押宝”的办法。“押”来“押”去,没有建立起公司依法解决利益冲突的机制,反而丧失了公司发展的机会,也就失去了风险投资进入公司的最初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