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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花金龙鱼新仇旧怨纠结 为抢市场公关暗战
投诉—爆料—内幕—线索—传闻
http://www.redsh.com 2011-06-10 红商网 评论 发布稿件

  红商网讯:编者按:蒙牛伊利恶性公关战落定不足一年,近日,又有媒体报出鲁花公关公司策划总监郭成林因涉嫌攻击金龙鱼影响健康被捕,引起公众关注。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郭成林受聘于鲁花的公关公司北京赞伯,并根据鲁花方面的介绍,撰写了题为《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鳄鱼》的文章,给金龙鱼品牌造成声誉损失。在转基因与浸出法已成为行业的一个普遍现象时,郭成林为何单把指责矛头指向金龙鱼?而此番商战过后,整个食用油行业又会否陷入信誉危机?

  鲁花公关公司策划总监攻击金龙鱼影响健康被捕

  由于撰写网帖严词攻击金龙鱼食用油,北京一家营销公司的策划总监郭成林因涉嫌损害商誉罪被深圳警方逮捕。本报昨日获悉,案件已经在6月3日开庭,而值得注意的是起诉书中首次出现了“鲁花”的身影,郭成林所在的公司竟是在给另一家食用油巨头鲁花服务的。

  记者得到的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11】589号)指出,沈阳市人郭成林2004年入职北京赞伯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为“赞伯”)。去年8月,赞伯与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营销策划咨询协议》,鲁花委托赞伯提供鲁花坚果调和油营销整合服务,支付赞伯180万元,赞伯则指派郭成林负责此项目。接手项目后郭成林带领项目团队根据鲁花的介绍提炼出金龙鱼缺点,撰写了标题为《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鳄鱼!》的文章,在2009年9月15日发到天涯、搜狐论坛和自己的QQ博客。

  检察院以郭成林“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品声誉”为由提起公诉。消息人士说,金龙鱼方面是在去年10月报案的,当月警方就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依法逮捕郭成林。

  鲁花回应:与写手没有关联

  由于郭成林被捕,山东鲁花集团也被牵涉进事件之中,网友称其为“鲁花诽谤门”。但昨天,山东鲁花集团宣传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接受重庆晨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鲁花与郭成林和“诽谤”没有关联,郭成林所在的赞伯公司也不是鲁花聘请的公关公司,他们只是一家营销公司,郭的所作所为并不代表鲁花的授意。

  对于赞伯公司对鲁花集团坚果调和油营销整合服务一事,该人士表示确有其事,“但营销公司的营销行为和营销方式,山东鲁花并不能控制,更不可能授权,郭的个人行为与鲁花无关。”该人士还称,目前鲁花集团负责此事的领导人出差还没回来,回来后,会有一个声明,给大家一个交代。

  金龙鱼、鲁花急澄清

  金龙鱼:(我们)对转基因食用油进行了标识。同时,金龙鱼也是中国最大的非转基因食用油供应商,原料油脂来源和行业里的企业一样,都是从国际、国内油脂油料市场上采购,完全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加工。

  鲁花:(我们)跟北京赞伯仅是商业合作,而攻击竞争对手是另外一回事,这跟“博客文章”是没有关系的,郭成林的“行为”只代表他个人行为。

  郭成林坚称自己无罪

  不过,被告人郭成林当庭否认指控,坚称自己是为公众利益呼吁。“我发这个帖子是为了警醒广大网民注意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害,呼吁政府部门停止转基因商业化步伐。”他称自己虽然与鲁花公司有工作关系,但绝不是因为经济利益帮助鲁花打击竞争对手。之所以将矛头指向金龙鱼,郭成林称是因为金龙鱼乃国内第一大转基因食用油生产商,其生产的食用调和油占据市场的半壁江山,将矛头指向金龙鱼更有针对性。

  而被告律师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主任康晓岳也在法庭上为郭成林作了无罪辩护。他表示,郭成林发表的网文所列举的主要事实均有大量证据证明,并非凭空捏造。他认为,一个真正的品牌应该包容批评和讨论的声音,而不是在受到批评的时候就利用自己的强大资源指使、策动有关部门予以封杀和惩罚。在经过近4个小时的审理后,由审判长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宣布休庭,并将择期作出判决。

  神秘的“陈一文顾问” 愿为郭成林作证

  兼任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灾害史研究专业委员会与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天灾预测专业委员会顾问的陈一文,在听到郭成林受审的消息后,致信南山区法院,愿意出庭作证。因与郭成林被捕案件关联不大,其神秘身份引起外界猜想。

  陈一文在其博客中称,自己2010年初开始关注研究转基因食品,并能证明《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的作者郭成林先生不仅不是 罪犯 ,而且是民族英雄!

  金龙鱼品牌持有者益海嘉里集团提供给人民网的资料中称,“陈一文”以英籍华人的身份介入南山法院,对“网络水军”郭成林侵害企业商业信誉案件,于6月2日向法院提交《英籍华人陈一文顾问为郭成林遭金龙鱼公司陷害做辩护的证词》,该证词已于6月5日在陈一文博客发布,并引用大量其个人所作、翻译的文章及言论作为论证转基因不安全的证据。其博客及微博上发表大量 “金龙鱼穷凶极恶”“杀一儆百”的言论,并用已于2007年即被删除修改的“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指责“金龙鱼公司故意用劣质、低营养、有毒、垃圾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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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责编:寄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