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对这判断是否违法的最重要一点,发改委深入调查过吗?这些企业是否结成了价格同盟或者协调涨价?有没有确凿证据?有的话就一起罚,没有的话就不该罚任何一家。可惜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并没有成为处罚决定的根本依据,恰恰相反,发改委官员说“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一些企业存在串通涨价行为”,处罚依据除了前述散布信息扰乱秩序,还有推测性的“采取提前高调发布涨价信息等手段,通过媒体集中报道以试探市场反应,并希望竞争对手跟进涨价,给了行业竞争者之间一段相互协调价格策略的时间,进而达成价格协同行为,在保持市场份额不变的基础上实现行业集体涨价”。如此执法,太随意点了吧?仅凭推测入人以罪,类似于莫须有,如何让人信服?
其四,联合利华,包括整个日化行业,涨价是不是合理?或者,不说联合利华涨价合法不合法了,说说合理不合理吧:是成本推动还是谋求暴利?毫无疑问,既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日化产品属于市场调节价,定价权属于企业,那政府就只能监控企业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垄断或操纵市场价格,而判断这些行为存在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垄断价格、垄断利润。
据官方的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提供的资料,2010年下半年以来,日化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平均上涨幅度超过50%,再加上水、电、燃料、运输、包装材料以及劳动力等要素价格的上涨,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提高25%左右。据国家统计局对规模以上企业统计,2010年1-11月日化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比2009年同期增长了14.88%,而行业利润却下降了5.99%,企业亏损面达到15.35%,亏损额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9.39%。
那么,发改委有没有调查日化行业包括联合利华的成本、利润?日化产品涨价合理不合理?如果现在就是暴利,还要涨价,可以说这些企业是在滥用他们的优势市场地位,政府依法处罚他们是完全应该的(顺便提供一个信息,鉴于价格联盟一般都极为隐秘,甚至只是心照不宣没有协议,调查取证很难。此次欧盟处罚联合利华等的价格联盟是因为汉高的主动举报,政府甚至可以依据不合理的行业利润和价格变动情况对有关企业直接处罚,法国巴黎就曾这么处罚过高档酒店的价格联盟);但如果确实利润微薄,或在涨价后利润率依然在合理范围(实际上这个“合理范围”是否该由政府确定都是大可质疑的,只能局限在一些竞争不足或自然垄断行业),是成本上升导致企业难以为继而不得不涨,就是完全符合市场价值规律的行为,怎么能说企业涨价是不合理的甚至是违法的呢?
实际上,不许涨价甚至处罚联合利华,伤害最大的不是联合利华、宝洁等跨国企业,而是那些中小企业。联合利华等即使亏损也可支撑很长时间,而中小企业只有纷纷倒闭一途,并且新的企业、品牌也不会再产生出来,因为这已是个必死的行业——最后只能变成寡头垄断。我不是行业专家,不能清楚说明何时会出现这结果;但我敢说,联合利华今后的市场份额会加快上升。以区区200万元换取更大市场份额,联合利华值了。而到了那时,政府“约谈”的日化产品价格还是不得不放开!最终损失的会是谁?欧盟惩处价格联盟保障了公平竞争维护了消费者权益,我们禁止涨价却会造就垄断寡头窒息行业活力,这大约就是真伪市场经济的差别。
或许,发改委不让某些企业涨价是为了中国消费者好;或许,总理要求压物价,发改委压力很大;或许,油价气价电价房价电信价机票价运输价等等都压不动甚至还要继续涨,只能去压日化方便面白酒等等……但是,难道发改委不清楚吗,禁止涨价的这些产品在CPI中占的比重很低啊,即使CPI加权构成设计得很不合理,发改委只压这些产品也肯定不能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何况,压物价的指标都让开放竞争行业、弱势企业去抗,似乎有点不合适?况且发改委不断调高的石化产品价格,正是不允许涨价的日化产品的主要上游原材料!持续提高上游产品价格,却不允许下游产品涨价,逻辑上也有点说不通。
难道让中国所有的企业都去做上游不做中游更不能做下游尤其不能当消费者吗?难道只有做成一家独大或者寡头垄断才能避嫌垄断市场操纵价格吗?难道只有企业成了国酒国油国电国银国信国航国企才能想涨价就涨价吗?难道中国所有企业都要求把市场调节价改成政府定价,实在不行改为政府指导价,才能避免价格违法吗?
5月24日,联合利华旗下部分产品涨价,幅度在10%左右。发改委官员称,“联合利华有权涨价,官方不会干预。”整个事件终于峰回路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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