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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禁止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
投诉—爆料—内幕—线索—传闻
http://www.redsh.com 2011-04-21 红商网 评论 发布稿件


  2008年9月13日,医务人员为10个半月大的肾衰竭患儿换药,该患儿因喝三鹿奶粉而患病。
  
  3月16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被查封的部分食品。

  红商网讯:卫生部等五部委日前下发公告,三聚氰胺限量值标准从乳制品扩展到整个食品中,我国食品中三聚氰胺的标准得到统一。规定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公告明确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

  不得人为添加三聚氰胺

  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毒性轻微,长期摄入会造成生殖、泌尿系统的损害,膀胱、肾部结石,并可进一步诱发膀胱癌。

  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公告称,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食品,其含量很低。

  三鹿奶粉事件后,我国曾发布“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

  超限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公告延续了乳制品的相关数据,其中称,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吴永宁说,此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一致,这次食品统一按照“1mg/kg和2.5mg/kg”的限量管理,比过去更加严格。

  近期食品安全事件

  ●3月15日

  双汇部分产品含“瘦肉精”被曝光。

  ●4月12日

  上海曝出“染色馒头”事件。

  ●4月16日

  多地曝出“牛肉膏”事件,可将猪肉变成“牛肉”。

  ●昨日

  沈阳被曝查出40吨“毒豆芽”,含有多种禁用添加剂。

  【解读】

  限量标准不影响人体健康

  1mg/kg与2.5mg/kg”的限量标准,能否保证不影响公众健康?昨日,中国疾控中心食品安全专家表示,这一限量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是一致的,并不会影响人体健康。

  中国疾控中心食品安全曾以乳品为例,对此问题作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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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吴鹏 廖爱玲 李静 责编:寄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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