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欺诈岂可召回了之?专家建议消费者双倍索赔
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武高汉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微博)采访时表示,现在很多人都将注意力集中在“召回”,其实这是个误区。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所谓“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其前提条件是生产者囿于特定时期的局限性,无法预见产品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
而央视报道提及的锦湖轮胎生产过程,是赤裸裸地一种欺诈行为,是明知会产生危害性而有意为之,因此,简单地召回,不足以惩治不法企业。对消费者而言,应该拿起消法第49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法第49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惟有如此,才会对不法企业产生真正的震慑作用。
锦湖轮胎事件始末
锦湖轮胎是全球十大轮胎企业之一,为包括北京现代、一汽大众、上海通用、东风标致、长城汽车、通用汽车等众多汽车厂家提供配套轮胎,是中国国内配套市场占有率第一的轮胎品牌。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是其在中国投资的第二家工厂。
今年央视3.15晚会上揭露,锦湖轮胎在轮胎制造过程中存在违规生产的严重问题。为了保证轮胎品质,锦湖轮胎制定了严格的作业标准,然而在制造过程中,却大量添加返炼胶,标准规定的是一套,而实际操作的却是另一套。
在晚会报道过后,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反映锦湖轮胎的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锦湖轮胎却在16日中午,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坚称报道“不准确”——“原片胶、返回胶的添加比例是按照重量来进行计算,并非直观的数量比例”。
然而,这种说法并没有明显的证据支持,根据央视随后播出的晚会追踪报道,无论是负责生产的一线员工、一线管理者,还是公司明文公布的作业标准,都不是“按照重量来进行计算”,而是按“片”。
面对消费者汹涌而至的质疑声,锦湖轮胎相关负责人称,公司正在配合国家质监部门进行检测,稍后将会公布官方声明以做回应。
18日,工信部办公厅发布消息称,将“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进一步查处,在行业内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另据一位使用锦湖轮胎的合资车企有关人士向媒体透露,国家质检总局已吊销锦湖轮胎的3C认证标准,锦湖轮胎如果再生产轮胎,要重新通过申请认证。
21日,锦湖轮胎全球总裁金宗镐、中国区总裁李汉燮通过央视正式向广大消费者发布道歉声明,并且承诺召回“没有按照公司内部标准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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