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了解到,三江购物坚称只看到过招股意向书中所表示的内容,不了解有其他法律文件撤销过“(1999)甬仑执字第322 号、(2001)甬伦执字第595、596、597、598 号民事裁定书”,正是依据这份文书,三丰集团在三江有限的股权被强制变现。
招股说明书显示,2001 年6月,三江投资其原有主要股东为集中力量发展各自的主营业务,同意向三江有限出让其持有的三江投资的股权。此后,三江有限与三江投资的其中4个股东一一签订收购协议,而三丰集团则系有法院强制执行。举报人称,这是因为当初三丰集团与三江有限并未就转让价格谈拢,所以对方借助司法强制出让的手段拿到股份。有意思的是,法院规定的受让方正好是三江有限。
2002年7月三江投资最终被三江有限吸收合并,最终被注销。
2004年,三江有限又将因合并三江投资而获得的20%三江贸易股份全部转让给三江有限的高管黄跃林。控制三江贸易的黄跃林从2002年10月到2003年12月,分三次将三江贸易持有的80%三江有限股权悉数转让给时任三江有限总经理的陈念慈。至此,三江有限只剩下两大股东陈念慈和黄跃林。
2005年12月20日,陈念慈出资设立和安投资。其中,陈念慈及其女儿陈颖分别直接持有该公司80%和20%的股权。之后,陈念慈将所持三江有限股份注入和安投资。
经过几番增资扩股,最终和安投资在三江购物中的持股比例为71.8%,陈念慈个人还持有9269400股,占股比例2.6%。
如果上述强制执行的司法文件被撤销,则三江购物合并三江投资的合法性就成问题。
1996年亏损还是盈利?
至于三江投资将股份转让给黄跃林的原因,三江购物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1996 年,当时连锁超市行业普遍存在经营亏损情况,三江有限经营也出现亏损,三江投资的股东与三江有限的管理层之间经营理念出现分歧,三江投资决定逐步退出连锁超市业务,将其持有的三江有限股权转让给三江有限当时的经营骨干黄跃林。股权转让时,黄跃林在三江有限担任副总经理。”
正是从1996年开始,三江有限的股权逐步聚拢在黄跃林等管理层手中,此后在黄跃林的主导下,三江有限的股权又逐步转移到陈念慈手中。
1996年三江有限亏损是支撑管理层持股的重要原因。
但是举报人提供的材料显示,1996年、1997年,三江有限都是微幅盈利的状态,并没有亏损。
这份落款为宁波市地税局稽查局重大案件科的报告显示,1996年,三江有限净利润为6450.72元,1997年,三江有限的净利润为4473.69元,虽然利润微薄,但并没有亏损。这份报告出具的时间为2000年4月29日。
为了核实该文件的真实性,记者找到宁波地税局一位工作人员,该人士表示由于时间是2000年,税务稽查报告已经移交至档案馆,需要时间查询。截至本报记者发稿,宁波市地税局尚未反馈查询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