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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昆明两门店和上海三门店各罚50万
投诉—爆料—内幕—线索—传闻
http://www.redsh.com 2011-01-30 红商网 评论 发布稿件

  红商网讯:记者昨日从云南省物价局价格监督处了解到,云南省物价局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的市场价格检查中,发现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的部分门店存在价格欺诈行为,云南省物价局分别对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店和世纪城店作出了各罚款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介绍,经进一步查实,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店在销售老树普洱茶时,宣传海报标价为60元/盒,但实际结算价为120元/盒。世纪城店在销售特色鱿鱼丝时,销售价格为138元/千克,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13.80元/千克;销售2000克火腿礼盒时,销售价格为168元 /盒,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6”,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16.80元/盒;销售的梗冠绿色盘锦大米有64.60 元/袋和69.70元/袋两种标价、猫哆哩酸角糕有11.08元/袋和11.80元/袋两种标价、好彩头散装豆干有27.80元/公斤和33.60元/公斤两种标价、士力架家庭装有32.90元/盒和33.50元/盒两种标价,以上商品均以醒目标价牌标示低价,而结账时均以小标价签标示的高价进行结算。

  云南省物价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云南省物价局分别对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店和世纪城店作出了各罚款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省物价局负责人做客云南网时称
  家乐福两超市查出五种欺诈行为

  记者杨雁 昨天,云南省物价局副局长陈凤昭、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处处长郭继先走进云南网,与网民共话物价话题,其中不仅提到去年为调控飞涨的物价,采取设立蔬菜直销点取得收效的情况;同时也谈到如何保障农民和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以及针对家乐福等超市价格欺诈问题,市民群众可以怎样加强监督等热点问题。他们还表示,2010年那些调侃物价的词汇,如“蒜泥狠”、“糖高宗”、“豆你玩”、“姜你军”等,将在2011年成为过去式。政府有信心稳定物价,让百姓生活得更加幸福。

  蔬菜直销点设立让菜价下降28%

  对于去年物价飞涨,导致蔬菜价格波动较大的问题,陈凤昭介绍,菜价是市场调节价格,主要依据进价成本和税率自行定价,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只有市场出现比较大的波动时,政府才会采取一些间接的价格干预措施,去年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在全市广泛设立了一大批蔬菜直销点,让百姓得到方便和实惠。通过调查统计,菜价因此下降了28%,降幅明显。

  陈凤昭说,要保持物价稳定,不至于太多地影响到百姓的生活,可通过控、补两方面来实现。控,就是把价格控制住,宏观上通过一些措施,使整个水平控制在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补,则是针对低收入群体而言的。下一步国家还将建立物价上涨与收入挂钩的联动机制,这在其他省已开始具体操作,云南省刚开始加大研究,也准备要建立一个联动机制。

  对于蔬菜直销点减少了中间环节,成为控制物价飞涨的一项受百姓欢迎的有效措施,有网友提出,在物价平抑之后是否还会继续采用?对此,陈凤昭介绍:“我们已在提前做研究,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决好。首先是在城市规划当中把农贸市场布局好,在社区特别是一些大型社区周围要保障有农贸市场,要让居民能够非常方便地购买到蔬菜;其二是蔬菜直销点是平抑物价的一种临时性措施,但方式很有效,所以现在正在总结直销点的经验,并考虑能否采用类似于直销点的其他方式,使之长期保留下来,以解决老百姓购菜的问题。”

  家乐福两店价格欺诈行为不少

  对于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价格欺诈的行为,郭继先介绍,目前价格监督部门检查了昆明市家乐福的五个店,包括其标价行为、价格行为等,检查中发现家乐福白云店和世纪城店存在价格欺诈。

  郭继先说,经查,家乐福存在以下问题:一、家乐福白云店的促销海报上对普洱茶促销价格是60元/盒,但在卖场里装的是两饼普洱茶,标价上并未注明计量单位,在结账时收取了120元,因为一盒里装有两饼;二、一种商品多种标价。比如在昆明家乐福世纪城店,有一种大米,水牌标价为64.6元/袋,但在大米堆放处又有一个小的标价是69.7元/袋,结算时是按69.7元/袋结算。一种商品两种标价,最后以高的价格结算,这也属于价格欺诈;三、标识该商品是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可是在家乐福世纪城店三公里以内的最低价这是无从证明的,这也属价格欺诈;四、所销售商品是处理品,但不标明属处理品且按正常商品消费。销售后,消费者退货,商场却称属于处理品,不退货;五、商家承诺购买了该商品或是接受这项服务后,将在正常价格之外提供额外赠品或馈赠的服务,但是对馈赠的商品是什么、单独馈赠的服务是什么均未标示,这些也都属于价格欺诈。

  郭继先提醒说,如果消费者遇到这样的欺诈行为,最好现场拨打全国统一价格举报电话“12358”,也可现场把其标识价格和结算价格拍照取证,或保留购买单据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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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商网   责编:寄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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