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发的一般授权。“书面表态”称,“如果他们现在认为一般授权对少数股东不利,为什么在过往数年中一直拥有这一授权呢?”创始股东认为,过往的一般授权在公司发展中,对引进机构投资者、实现公司扩张战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现在,陈晓先生已发出了通过增发以“去黄光裕化”的信号。创始股东有理由确信,目前如行使增发的一般授权,所有股东的权益将受到损害。而以剥夺或摊薄现有股东的股权为目的而发行股份的行为,是与公司注册地和上市地的法律相悖的,是不可能得到股东支持的。
自2010年8月5日以来,国美电器发言人及其所代言的陈晓先生的一系列行为已经证明,他们假借“全体股东”的名义,利用上市公司的权威平台和公共资源,通过公告、股东通函和公开信等形式,贬损、歧视、歪曲、排斥创始股东合理合法的主张和要求。这是对公司公共资源的非法滥用,更是对股东基本合法权利的严重侵害!
《致国美股东同仁公开函》已经表明:创始股东认为其已被不公平地剥夺对公司策略和运营的影响力,创始股东对此感到担忧。
作为拥有超过公司30%股份的控股股东,创始股东在董事会中拥有与所持股份相匹配的董事席位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是应该受到尊重的。
请尊重股东的基本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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